打詐績效或魄力都不能算佳的民進黨政府,上周忽然以反詐騙之名封禁大陸社群平台小紅書,小紅書兩年來詐騙案1700餘件,和臉書5萬件可說小巫見大巫,為何被挑來為台灣猖獗的詐騙案祭旗?只有沈伯洋誠實的說了大白話,現行法律上,能夠因為「某種理由」而「限制連接網路平台/網站」的,只有兒少性剝削、詐騙、性相關被害影像外流等理由。換句話說,封禁小紅書是民進黨的目的,反詐只是虛晃一招。當然,沈伯洋大刺刺的認可濫用法律、不顧法治的作為,更令人對民進黨政府的盤算細思極恐。
其實,沈伯洋理解的可以用詐騙為由「限制連接網路平台」一事,也是擴張解釋法律;內政部這次引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打詐條例)第42條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命令,可說是倉促為之,一點都不從容,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0日在立院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一針見血點出內政部適用法條的問題,第一、內政部從未依打詐條例第27條將小紅書公告納管,因此無法有接下來29條的法遵要求,如落地、要求執行打詐措施、處罰等,這次的直接封鎖,並未依法行政;第二、內政部引用打詐專法42條直接封鎖小紅書,但黃國昌舉出,當初立法意旨及條文用語指的是封鎖詐欺網站,並不是直接封鎖上面有詐騙廣告的網路平台業者,黃國昌依照立法邏輯指出,如果打詐專法42條可以直接封鎖網路平台,那該法29條以下的法遵措施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
其實,如果打詐條例42條可以依照內政部的擴張解釋,內政部早該封鎖臉書、LINE、Youtube等大型平台,而不是坐視人民因這些平台上的模仿名人詐騙、投資詐騙傾家蕩產、甚至喪失生命,內政部自覺手中有這個帝王條款,豈非更有籌碼去和這些財大氣粗的平台業者談判;當然,民進黨政府怎敢對付歐美大型平台,只是選擇性的用來處理詐欺案相對少的小紅書,令人憤怒的是,打詐本該是政府的責任,但民進黨政府卻反向利用國人深惡痛絕的詐騙遂行政治目的,有多麼不在乎民怨可見一斑。更令人細思極恐的是,擴張解釋加上選擇性執法,未來國內平台或媒體業者可能因為民進黨政府一念之間而遭到封鎖,這才是小紅書事件引發疑慮的主因。民進黨因未掌握多數而未能通過念茲在茲的數位中介法,但仍能透過行政措施來掌控媒體,過去曾用社維法來對付民眾、讓他們心生恐懼不敢在社群平台批評政府,現在還可透過行政解釋就可控制或封鎖社群平台,顯然又開了一道行政權控制言論的巧門。
內政部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封鎖小紅書,傷害的不是小紅書,而是台灣300萬受眾的資訊權,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宣稱並未影響人民的言論自由,這是行政機關又自兼司法機關,是否侵害言論自由何時是由行政部門自行解釋!民進黨政府何不參考美國對TikTok的處理,一是國會立法,二是最高法院的辯論,處理時間跨越三任總統,過程中歷經國安和言論自由的辯論,最後定案難免受川普權力操作左右,但總比動輒封鎖更能兼顧美國受眾的權益,和美國相比,民進黨政府顯然選擇了最簡單粗暴的方式。
最後一個問題是,如果真正原因不是詐騙,那民進黨政府挑定小紅書的原因為何?論者認為小紅書是生活消費美妝為主的平台,不像抖音或TikTok有許多政治性內容,小紅書甚至排斥政治性宣傳,理論上不該成為民進黨政府查禁目標,殊不知,這可能正是小紅書遭封的原因,長年執政的民進黨顯然對自己的執政績效不具信心,如果台灣像民進黨政府宣傳得那麼好、還要協助中國經濟發展,又何懼小紅書的軟性攻勢,即使小紅書有統戰的隱性目標,台灣難道沒有吸引對方的優勢,馬政府時代台灣人被對岸視為「最好的風景是人」,這樣的文明底氣到那裡去了!封鎖小紅書的民進黨政府也許該捫心自問,為何沒有反過來統戰對方的自信!
台灣過去的自信是在維持民主制度下和對岸進行制度性競爭,當台灣效法中國大陸開始不顧法治任意封鎖建立網路長城時,我們領先對岸的民主分數已經不多,尤其經過這次封鎖小紅書的不民主預演後更是如此! (相關報導: 張鈞凱專欄:封禁小紅書,我們最幸福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