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12 月 11 日正式通過最新一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這一次的方向明確聚焦在「擴大受術對象」。自 2007 年《人工生殖法》上路以來,人工生殖技術一直限縮於「異性已婚夫妻」;然而社會結構轉變,未婚女性、喪偶者、離婚女性與女同志家庭在求子路上的制度性限制愈來愈明顯。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在院會裁示指出,此前法律的適用範圍「已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因此修法勢在必行。依照此次調整,只要年滿18歲,即使未婚,或已完成登記的女同性伴侶,都能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技術,終於讓長期被排除在生育自主之外的群體獲得制度性支持。
新版人工生殖法具體放寬哪些資格?單身女性與女女家庭能如何使用?
最新修法將產生明顯影響。依據條文內容,18 歲以上的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志婚姻中的任一方,都能接受人工生殖技術,並可使用「他方卵子與捐贈精子所形成的胚胎」進行植入。此外,若受術者同意,胚胎保存期限將得以延長至 15 年。這意味著女性在生育規劃上有更多彈性,醫療制度也必須對未婚女性與同性婚姻家庭進行更周延的醫療評估。同時,修法中也新增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必須先評估 45 歲以上女性是否適合懷孕後,才能提供醫療服務,以降低高齡妊娠的相關風險。
代理孕母為何被刻意「拔除」?脫鉤原因是否透露政策方向?
外界高度關注的「代理孕母」議題,這次依然未納入行政院版人工生殖法。衛福部長石崇良在記者會中清楚說明,代理孕母涉及第三人身體健康、懷孕風險與母嬰安全,且社會倫理仍有巨大分歧,因此「在尚無很高社會共識前,本次修法脫鉤處理」。也就是說,政府並非否定代理孕母制度,而是認為不宜與人工生殖受術資格的放寬同步處理。石崇良強調,衛福部會持續推動社會對話,以凝聚共識,未來仍可能再啟動相關政策研議。
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如何被重新界定?血緣、資訊揭露與親子認定是否更明確?
這次修法另一項核心,就是補上人工生殖子女過往法律定位不夠明確的漏洞。依據第 40 至 43 條修正內容,子女得以知悉捐贈者的血型、身高、膚色、國籍等「非辨識性資料」。若遇到「重大遺傳性疾病或器官移植需求」,則可依法查詢姓名與聯絡方式。在親子關係部分,過去人工生殖家庭需透過法院程序認定,容易造成親子連結的不確定性。未來,只要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成立,即使婚姻後續被撤銷或判定無效,子女仍保有雙親法律地位。衛福部也表示,這些調整都是「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希望讓人工生殖子女的權利與一般家庭子女一致,避免因捐贈生殖細胞而產生身分疑問或法律空隙。 (相關報導: 2026行事曆「補假不補班」新制上線!9大連假最長可放16天,連假放大攻略/寒暑假日期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修法後人工生殖管理制度將如何強化?品質、風險管理與評估機制是否更嚴格?
為提升整體醫療品質,衛福部在修法中納入更多層級的管理規範。除了授權訂定施行細則,未來人工生殖機構必須強化醫療程序、捐贈細胞管理,以及侵入性手術的知情同意流程。同時,所有欲接受人工生殖的女性,都必須通過政府指定專業機構的「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確認受術者是否具備穩定、安全的養育環境,並評估其生育健康狀態,方可進入人工生殖程序。政府強調,這套制度的目的在於「願生、能生、也能安心養育」,結合醫療品質控管與家庭支持體系,形成更完整的生育政策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