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社團法人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台灣醫用光電雷射學會、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等六大醫學會聯合發布聲明,認為衛生主管機關在制定醫療衛生政策時,應全面通盤考量,合法公平民主原則,方為全民之福。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會廣徵基層醫師和其他人民團體意見之後,一致認為衛生主管機關在制定醫療衛生政策時,應全面通盤考量,合法公平民主原則,方為全民之福。
其中有關「醫療機構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相關評鑑或認證通過」部分,「強制」評鑑有牴觸現行法規和涉嫌圖利單一機構之虞。醫療生技產業既然被政府稱為未來”護國神山”, 為何不像第一座那樣被關愛輔導獎勵, 而盡是指責, 罰單和管制? 我們不應該成為台灣歷史解嚴之後, 第一個全面被”強制”監督審查的產業。茲簡述如下:
一,過去所有政府意圖「強制」規範的,在現今民主社會皆以強大反彈抗爭而告終,例如交通部「違規記點12點」以及衞福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請貴部決策勿和民主相左, 甚至如同慢性疾病, 累積民怨成為壓倒任何不公的巨大力量和最後一根稻草。
《醫療法》第 62 條僅授權主管機關得對醫療機構訂定管理辦法,並未明文授權可要求醫療機構強制接受且通過評鑑或認證。倘若主管機關於子法中逾越授權內容,將構成授權明確性原則違反與「以命令代法律」之疑慮,影響規範之合法性。目前針對醫療機構執行業務已有醫療法、醫師法、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醫療儀器管理、醫療機構設置辦法等法規限制,已足以保障。若再強制要求評鑑,形成重複管制,並無其「必要」性, 更荒謬的是, 醫糾真實數據和修法理由並無相關。
三、評鑑不應成為政府控制產業的”隱形大手”, 且賦予[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壟斷」為單一評鑑、認證機構,不符公平原則, 未來再加上”施行細則”, 鋪天蓋地的窒息產業, 箝制沒有盡頭, 沒完沒了, 恐有違法和圖利之嫌。被授權的民間機構沒有被監督, 其未來權力之大, 黑箱之慮更難以想像, 令人恐懼!!
美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先進國家,皆以 風險分級、專業訓練、技術認證 作為醫療和任何產業管理核心,而非要求診所通過強制評鑑。
依據《月旦醫事法報告》從判決快遞看醫療訴訟發展趨勢一文中,醫療刑事訴訟發生在各醫療科別,非單指醫美診所最多,若是意欲照顧民眾醫療安全和 降低醫療糾紛,政府應當提升基層醫療院所健保給付, 提高醫事人員待遇和就業環境, 輔導獎勵才是21世紀開明正本清源之舉, “處罰罰單管制”永遠是下下策。所有連署醫學會和基層醫事人員殷切期盼, 政府以照顧民眾為念, 醫師也是民眾, 請勿重創執政民意基礎, 任意開啟無止盡的[管制]大門, 其他民生產業亦將人人自危, 心生恐懼, 進而擴大民怨浪潮。
六大醫學會共同發布嚴正聲明,強烈反對衛福部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圖/六大醫學會聯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