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候變遷衝擊與全球能源轉型浪潮下,台灣面臨能源供應穩定與低碳轉型的雙重挑戰。然而,2025將舉行的「核三重啟公投案」再次掀起社會對核能的爭論。
正方主張將核三廠視為應對短期電力不足與碳排壓力的「救命解方」,並強調安全可控、核廢有「新解方」。但實際上,核三的安全與核廢問題遠比表面複雜,所謂「重啟可解危機」的論述,可能只是包裝過的短視政治操作。
一、《重啟與延役核三》:兩道關卡皆存安全風險與長期成本
核三廠已於2024年5月正式除役,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8條,任何欲重啟必須重新申請操作執照,不得沿用過去核准文件。
根據國際經驗,日本福井縣美濃川崎核電廠重啟耗時近7年、南非Koeberg核電廠延役計畫延宕至今尚未復電。這類已除役或接近除役機組的重啟,需歷經電力公司自我評估、監管機構審查、設備更換、法規重構、地震與氣候風險更新評估等繁瑣流程,平均耗時至少 5~8年。
此外,核三廠為西屋公司製造之壓水爐機組,設計壽命原本為40年。若延役,則需面對機組老化導致的安全隱患、零組件更換難度,及日益升高的核保險金與營運風險。
美國Diablo Canyon核電廠延役5年,預估成本約新台幣2,500~3,900億元。若核三仿效其模式,經濟效益與安全保障是否成正比,難以確認。
再退一步言,重啟若成功,最理想狀況亦僅能再運轉20年,然而核燃料池容量限制是一大瓶頸。目前核三燃料池僅剩約535束空間,推估僅能支撐約3~5年運作,核廢無去處,則延役本身亦無法長期支撐。
二、投入經費是否值得?與再生能源相比解決不了「短期電荒」
核三延役投入鉅額經費與時程風險是否能解決「缺電」?事實上,核三裝置容量僅約佔全台不到 2.5%,即便成功延役,其對總體供電影響有限。
根據能源署資料,截至2025年底台灣備轉容量率預估將維持15%以上,超過國際建議值。新增機組如台中電廠燃氣機組、林口與大潭等電廠更新擴建,也正逐步補足空缺。
而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雖尚在擴展中,但其技術成熟與投資增加,正持續推升其發電占比。與核三延役相比,再生能源不僅安全、低碳,也避免未來核廢壓力轉嫁下一代。
三、正方主張「核廢新解方」真的可行嗎?
正方在公投意見書與記者會中提出三項核廢處理方法,分別為「深孔地質處置(DBD)」、「國際委託處理」與「乾式貯存」。但實際檢視後,這些方法在技術成熟度、國際執行情況與法律支持上,皆難以立即見效。
黃國昌等人主張高階核廢可藉「深孔地質處置」(DBD)技術埋入5公里以下地層,號稱安全又節省空間。然而事實上,DBD技術至今仍屬於概念性研究,美國能源部曾於2015年啟動試驗,僅完成初步鑽井即於2017年中止,原因包括成本高昂、技術不成熟、封存後不可逆及缺乏回收機制等重大疑慮。每口深井成本高達1,100至6,500萬美元,若台灣全面採用,將需百口以上深井、耗費數千億預算,且無任何國家已建成此類處置場。
台灣地質活動頻繁、地下水系統複雜,難以確保萬年安全性與封存穩定性。更關鍵的是,國際至今未有任何國家將DBD列為政策工具,而是仍在概念階段試驗。此技術絕非可立即應用之「核廢解方」,也無助於解決核三延役所面臨的急迫廢料去處問題。
黃士修等人稱美、日、歐盟「願意協助處理台灣核廢料」,但查無任何政府正式協議、也未見法源依據支持。所謂美方「2000年口頭表態」僅為非正式座談內容,無法律效力,也不具外交承諾意涵。核廢處理涉及高度主權、核子不擴散、安全與環保條件,國際間高階核廢跨境處理極罕見,且多限於國際合約與特殊核能援助架構。台灣既非NPT國,亦無任何燃料租用制或回送條款,主張「他國願意協助」純屬一廂情願,易誤導民眾對問題的誤判。
核廢的處理困境,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政治與社會信任的危機。台灣現行的低階、中階乃至高階核廢料,全數處於「無處可去、無法啟用」的過渡狀態。即使正方強調乾式貯存技術「安全、可存放40年」,但現實情況是:沒有地方願意接收、沒有法規完成支持,也沒有任何實際貯存場投入運作。
實際現況是1982年起台電將低階核廢送往蘭嶼貯存場,1996年後全面飽和,不再接收新廢料。台電被迫將低階廢料暫存於核一、二、三廠內的「廠區內設施」。
至於中期和最終處置場的現況是濕儲已滿、乾儲難啟用,核三只剩3~5年空間,最終處置是無法也無解。分述如下:
濕式貯存:所有反應爐運轉後產生的高階乏燃料,最初皆暫存在各廠內之「濕式燃料池」中。結果核一、二廠之濕池早已飽和;核三廠雖尚有餘裕,但根據台電資料僅能容納535束,約支撐3~5年運轉,重啟後將迅速耗盡。
乾式貯存:理論上為中期補救措施,能將冷卻後燃料從濕池轉移至戶外或廠內乾式模組,延長儲存時間(約可達40年)。但現實困境:
核一:已完成7座乾式貯存模組,迄今無法啟用,因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核可。
核三:已通過環差審查、完成初步設計,2025年進行招標與地方溝通中,尚無實質動工與使用時程。即使設施建成,若地方政府不核准即無法啟用。
最終處置場:《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草案至今未完成立法程序,社會與立法皆無共識。
正方所謂乾式貯存技術「可存40年」,只是理論假設,與實際操作脫節。
台灣高階核廢去處完全處於「無中期也無最終」的雙重真空狀態。
若核三廠重啟,每年將新增數百束高階乏燃料,堆積在原廠濕式池中,形成風險高漲的臨時堆放庫,5年後濕式池不夠用,乾式貯存模組尚未啟用、地方不讓用;沒有法定的最終場址,也沒有社會共識;骨牌效應將連鎖展開:
四、如果核三爆炸,後果是全台灣都要一起承擔
很多人覺得台灣的核電廠不會出事,甚至說「福島只是個意外」,但我們不能忽視的是:一旦發生,就沒有回頭路。福島核災造成的經濟與社會損失超過 2,000億美元,16萬人被迫長期撤離,很多人一輩子都回不了家。蘇聯切爾諾貝利核災更嚴重,污染面積超過 20萬平方公里,相當於五個半台灣。台灣有能力承擔這樣的災難嗎?
核三廠位於屏東最南端,離墾丁只有 10公里,周邊是觀光勝地、農業重鎮,也是南部重要的人口聚落。一旦發生重大核災,輻射外洩將影響整個南台灣,甚至隨風往北飄,影響高雄、台南、甚至台中、台北。
如果照過去福島與切爾諾貝利的模擬經驗來看,事故發生後,30公里內約 50~80萬人可能要緊急撤離,污染土地可能高達台灣三分之一。南部農業每年上千億產值會瞬間歸零,觀光也會全面停擺,全台房市、經濟都會遭受重創,損失可能高達一兆元。
這還只是經濟層面的估計,還有無法量化的部分:長期健康風險、社會恐慌、家庭失散、心理創傷。台灣是地震頻繁、人口密集、地形狹長的島國,一旦核災發生,疏散困難、輻射難擋,會比日本還嚴重。
我們當然可以討論能源的選擇與替代方案,但如果某一選項的代價是「萬一出事,整個國家可能陷入災難」,那我們就該冷靜想清楚:這樣的賭注,真的值得冒險嗎?
結語:核三重啟是危險的短期策略,不是能源救命方舟
核三延役重啟,無論在安全性、時程掌控、經濟成本上都存在高度不確定,無法有效解決眼前的電力缺口。正方所提「核廢料新解方」,不僅缺乏實證與法律依據,方案未成熟可能誤導社會認知。
台灣目前缺乏可行的地質處置條件,也未建立社會共識與立法基礎。乾式貯存充其量只是過渡手段,無法從根本解決核廢風險。
相對而言,加速再生能源佈建、強化電網彈性、完善備援體系,才是兼顧減碳、韌性與永續的務實選擇。將希望寄託於一座已除役、故障頻仍的老舊機組,不是解方,而是讓全社會與下一代承擔一場高風險、高成本的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