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科技發展的脈絡中,監理與規範已跳脫產業阻力的管制思維與做法,而是以建構市場秩序與數位信任基礎為目標。對人工智慧(AI)而言,沒有規範,企業難以獲得產品與服務開發、跨境合作與長期投資等所需的可預期性;但若規範僅著重於防範與限制,則會壓縮創新的空間並推遲產業生態系的發展。因而,監理思維必須從單純的防弊,轉化為同時兼顧「創新促進」與「風險控管」的治理機制。歐盟、新加坡、日本、韓國與美國等區域及國家近年陸續推出的 AI 政策與法規,正好展示了創新積極的治理模式如何在引導產業發展上發揮關鍵作用。
歐盟是全球最早也是最積極推動 AI 法制的地區。2024 年通過的《AI法》是歐盟以形塑數位單一經濟市場為目標的兩大戰略~「資料治理」(包括GDPR個資保護制度)及「AI治理」雙軸之一人工智慧治理項下的一連串作為。以「風險分級」為核心,從禁止用途到高風險應用,設立一整套文件化、監管與透明義務,並在 2025 至 2027 年分階段實施。這樣的路徑提供了企業清晰的時間表與責任框架,讓投資與產品設計有跡可循。同時,歐盟要求各會員國設立 AI 沙盒,並制定協調標準與通用模型行為準則,確保法條能落實為可操作的測試與稽核流程。換言之,歐盟不僅是用規範守住底線,以經濟成長導向框架法為本,更是在建立全球供應鏈的共同語言,讓能符合規範的廠商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