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在民進黨中常會說:核三重啟非公投能決定。
─行政院說:核安是最大共識,安全是不能被公投的。
請問核安認定,誰說了算數?政府認定?國際認證?第三方國際公正團體?贊成方的專家學者?全民願意承擔重啟責任?
公投是直接民權行使,不能決定國家政策,那我們不如廢了公投法,直接轉型獨裁政府,所有民主法治都可以拋棄,總而言之,民進黨決定一切,你們認為不安全就是不安全,全民希望重啟核三,還沒投票直接否定這次公投,明白說就是公投過了賴皇也不會執行。這種反民主的惡質心態,獨裁威權的執政黨,只能寄望民意在下一次選舉讓他們下台!
賴皇與民進黨都需要重修民主與法律課程!
荒謬的說詞:賴皇說:安全是台灣社會最大共識,安全是科學問題,不是公投能夠解決,此項公投無法確認人民願意承擔多少風險來重啟核三。行政院說:安全是不能被公投的。
請問賴皇如何才能確認人民願意承擔多少風險來重啟核三?公投結果不就是民意展現嗎?不是舉行過公開辯論嗎?支持的民眾都知道為何要重啟核三,除非你認為民眾都是文盲,聽不懂人話?
賴皇說他會去投下不同意票,還呼籲大家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票。如果公投不能決定核三重啟,賴清德是去投心酸的嗎?支持妳們的人是投個寂寞嗎?
賴清德可能忘了曾參加的2002年,林義雄發起「核四公投第三次千里苦行」,該行動宗旨是核四興建與否應舉行公投,讓人民有權決定攸關台灣能源政策的重要議題,目的是推動政府立法制定《公民投票法》。
核三重起訴諸公投,讓人民直接決定,無論同意或不同意,台灣人民都應該自己當家作主來決定,而不是賴清德說了算,除非賴清德想獨裁到連民進黨的公投神主牌都可拋棄?
請民進黨參考公投法及遵守民主基本原則。
公投法第1條: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
公投法第30條: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民主政治應具備以下特質:
一、人民主權:國家主權是屬於全體人民。
二、責任政治:執政者對政策成敗,要負政治責任。若不依法行政,或越權、濫權則會受到懲罰。
三、多數治理:多數決或多數治理是民主政制運作的基本原則。
四、尊重少數與個人:在民主社會,多數尊重少數是重要的原則。.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陸軍退役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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