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廣大保戶權益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周二(3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輿論呼籲金管會應督促身為債權人的金融機構,不要聲明異議、應主動撤銷扣押保單、即日起就應該按照新標準檢視債權,獲得金管會回應,將成立專案工作小組推動。
根據司法院統計,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裁定壽險可被強制執行以來,至2024年底,共有77萬6520個涉及保單的案號被強執(1個案號可能有1或多件保單),聲請人為銀行者占52%,為資產管理公司者占23%,兩者合計占75%,換言之,高達四分之三的債權人為泛金融業者。
將成立專案小組,督導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撤扣保單
金管會昨(5)日傍晚於例行記者會談及此事,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為了因應保險法公布施行,尚在扣押中的保單,我們保險局近期會跟銀行局,還有壽險公會以及銀行公會,我們會成立一個專案的工作小組,除了召開會議,對各銀行宣導這一次保險法的修法重點,以利於銀行及其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瞭解依法不得扣押的保單類型之外,我們也會督導各個銀行就不得扣押,但尚在被扣押中的這些保單,盡速的向法院來聲請撤銷扣押這些保單。」
蔡火炎說,保險局這邊也會另外召開會議,跟司法院還有各個執行法院,還有法務部的行政執行署、壽險公會、銀行公會等單位來研商,加速撤銷不得扣押保單案件的一致可行的處理做法。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林俊廷3日受訪時曾經提醒,執行法院依照保險法修正施行後的新標準,主動撤銷扣押命令,例如,把扣押中的健康險主約、傷害險主約、解約金不超過14萬6730元的壽險或年金險給撤扣,必須沒有人聲明異議。
假設債權人聲明異議,就會進入異議程序,先由執行法院裁定異議是否有理,當事人如果不服,可向民事法院提出抗告,執行法院必須等到異議程序走完,才能知道後續可不可以撤銷扣押。
也因如此,林俊廷建議,請金管會督促金融機構,不要對執行法院根據新法標準撤銷扣押的案件聲明異議;另外,針對符合新標準但還在扣押中的保單,金融機構應該主動撤銷扣押;至於準備聲請強制執行的新案件,金融業即日起就應該依照新標準來檢視,不該聲請強執就不要聲請,而非等到總統公布施行後再做。
小額終老豁免強執,總統一公布就公告
蔡火炎昨日傍晚說,金管會除了將成立專案工作小組加速處理應撤銷扣押的保單之外,保險法修正案三讀之後還有一些工作需要處理,包括3個部分,第一是保險法新增第123條之1,裡頭有外界俗稱的小額終老保險豁免條款,也就是小額終老保險不可以做為扣押的標的,「在總統公布之前我們就把它準備好,總統一公布我們就馬上做公告。」
第二是有關保險公司辦理保單扣押,還有執行法院相關解約金的查詢作業流程,以及保單介入權案件行使,實務作業流程的部分,「這部分我們會再延續討論出一個比較順暢的作業流程。」 (相關報導: 保單扣押修法》立院三讀 四類保單有望解禁、專家籲金管會速做此事 | 更多文章 )
第三部分為,因應保險法第167條之1修正,針對配合政府政策,需要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保險業者投保的保險,例如職業運動員保險,保險局也會做公告,會再繼續來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