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金控今(28)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應公司要求,
以下為中信金控接獲辜仲諒聲明,代發之聲明內容全文:
針對日前法院一審判決之購置澄清湖不動產案,本人自認清白,
並無任何不法所得,相信司法終將查明真相。但為不影響公司運作, 降低外界部分人士疑慮,於與公司討論後,應公司要求, 為使股東會順暢進行,將於今(2025)年6月13日中信金控股 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
據了解,金管會銀行局有查過,辜仲諒是用法人董事代表,也就是仲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的方式,成為中信金董事會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已經直接把他的名字寫出來了」。按照現行規定,投票程序進行中,不能再更換法人董事代表,所以銀行局同意辜仲諒6月13日中信金股東會結束後再辭任法人董事代表。
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日已過,不能變更名單
法界人士解釋,公司法第192之1條第6項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公告。換言之,40日前為最後公告日,就算之後有變動也不能再公告,假設有法人董事代表公告後不幸亡故,也是必須等到選上後,再依無法就任的程序處理。
證交所也指出,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投票期間開始,不可更換候選人名單,係因公司法第192之1條規定的董事候選人提名時程,以及現行電子投票作業時程所致。
我國上市櫃公司董事選舉已全面強制採行董事候選人提名制以及電子投票,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過戶日前公告受理提名期間、受理名額,且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 (相關報導: 辜仲諒該辭中信金董事嗎?銀行局長無奈呼籲:希望他以最高標準處理 | 更多文章 )
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核後,須在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公告,並於開會通知載明,開會通知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寄出。電子投票議案最遲應於電子投票開始日(寄發開會通知之次日)7日前上傳,故於投票期間已無法進行合法有效之更換董事候選人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