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毒防訓練數位化 住宿娛樂場所防毒作伙來

2020-05-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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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防制局辦理特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毒品危害防制訓練,參訓的12家業者於現場經驗分享交流。(圖/徐炳文攝)

毒品防制局辦理特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毒品危害防制訓練,參訓的12家業者於現場經驗分享交流。(圖/徐炳文攝)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11日辦理特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毒品危害防制訓練,參訓的12家業者於現場經驗分享交流,除配合法令執行外,也熱絡共同支持防毒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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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辦理特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毒品危害防制訓練,邀請高雄地檢署緝毒組李宛凌主任檢察官主講,並因應防疫及業者派員不易,將訓練課程錄影後製,未來以數位化方式提供更多業者運用數位化訓練課程。參訓的12家業者於現場經驗分享交流,除配合法令執行外,也熱絡共同支持防毒行動。

阮清陽:毒防訓練數位化供特定營業場所運用

毒防局長阮清陽表示,因應今年新冠肺炎防疫規定,今日訓練改採小班制型態,並考量業者因營運需求不易派員受訓,為擴大教育訓練多元管道及效益,將訓練內容錄製成數位學習課程,未來提供高雄市特定營業場所以更便捷方式辦理內部訓練。課程特聘有「緝毒女王」之稱的李宛凌主任擔任講座,講授毒品防制法令、毒品態樣及危害、對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者之判斷與通報方式,另毒防局說明實務稽查事項,以專業並貼近業者實務需要設計訓練內容。

他說,毒防局依據「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規定,每年辦理場所從業人員毒品危害防制訓練外,針對本市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及住宿業等場所進行年度查察及結合市府警察局、經發局及觀光局等網絡單位執行無預警聯合稽查。請業者配合執行「場所張貼毒防標示」、「場所人員參加毒防訓練」、「備置場所人員名冊」及「場所人員知悉或發現疑似有毒品情事時,通報警察機關」等4項法定毒防措施;善盡場所管理之責,避免淪為毒品取得及群聚施用之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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