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不但無助主權,更因內部分化而危害國家安全

2020-01-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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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於前日(31)完成反滲透法三讀。(資料照/蔡親傑攝)

立法院院會於前日(31)完成反滲透法三讀。(資料照/蔡親傑攝)

《反滲透法》自11月25日經由民進黨團開記者會「宣布」後,原以為要隨著立法院選前休會交由新上任的立委審議,沒想到在選前三周劍鋒一轉,竟宣示要在這個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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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柯建銘宣示要在跨年前一天的院會三讀闖關,蘇嘉全接著也在27日召集朝野協商,只是協了三個多小時也只處理兩條條文,可見在民進黨口中的「全民共識」之下,《反滲透法》在政黨之間存有多少分歧。

全黨護航、倉促拼裝、卻連「主管機關」都沒有

《反滲透法》最大的問題,就是口口聲聲民主法治的民進黨,只用四天時間就開完公聽會、護航法案逕付二讀,對比「25萬人連署、11次審查、4度朝野協商」但被綠委不斷封殺的《礦業法》,民間共識和中央黨意哪個才是驅使民進黨立委修法的真正動力,已不必多言。

而在倉促修法之下,《反滲透法》也成為一部有如「拼裝車」的法案,究其內容,各個法條其實早就分布在各部法律中,讓《反滲透法》充其量就是個加重刑責的「共諜法規懶人包」,否則之前退休將領和企業員工在發生類似案件時,又何能「觸法」呢?

回想當時,民進黨在「國安五法」通過後高呼這是「最後一塊拼圖」,今日加開這個副本目的,選舉操作真的大過國安考量。

反滲透法立法過程(圖/風傳媒整理)
反滲透法立法過程(圖/風傳媒整理)

擋下驗證有效的「代理人法」,強推自己發明的「反滲透法」。

有些人說,既然都是現有的法規,那反對者在怕什麼?

事實上,爭議的主要核心就是因為訂定過程倉促隨便,讓這個「懶人包」在執行上反而可能產生衝突與漏洞。例如,一般的法案都會主管機關負責法案的執行與相關業務,但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卻沒有主管機關;再者,《反滲透法》草案中也包含許多如「指示」、「委託」等缺乏明確定義的用詞,一旦形成白紙黑字,解釋權就落到了檢調身上。

當一條影響遍及「所有人」的法律,一切就只依由法院裁決,倘若發生爭議事件或有力量介入司法,少了負責任的部會機關,受害者輕則落得「民眾告法院」的纏訟困境,重則甚至求助無門,一切讓國家說了算。

有些人說,「共諜」都登堂入室了,我們什麼都不該做嗎?

大家別忘了,立法院早就有包括時代力量提出、基進黨支持的「代理人法」,其中採取美國與澳洲都正實行的制度,用「打預防針」的方式要求外國勢力在台灣主動揭露活動資金、人員、事務關係的往來資訊,讓民眾可以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知道自己讀的信息來自哪個團體、收到的資金來自什麼國家,又不必因擔心無意觸法而人人自危。

但這個國際實行也驗證有效的法案最後立成了嗎?沒有,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11月用「法案版本太多、沒共識」擋下,但他在面對同樣版本多共識少《反滲透法》時,當時疑慮卻又好像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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