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房屋稅2.0新制將於5月開徵,住家用房屋如果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屬自然人持有者,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如果超過,務必在今(24)日前把握申請最後期限辦理竣戶籍登記,否則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與原本最低稅率1%相差4倍以上。
房屋稅新制2.0五月開徵!有殼族今天做1步驟「稅金省4倍以上」
財政部表示,自用房屋稅率1.2%,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
3.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並辦理竣戶籍登記。
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再降至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如果本人或親屬未遷入戶籍,則按非自住住家稅率,以2.6%~4.8%計稅。
財政部也舉例,假設陳先生持有甲、乙、丙、丁共 4 戶現值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114年2月28日房屋稅額分別為2400元、2000元、1500元 及 1000元,甲在114年3月25日才申報擇定甲、乙、丁。
如果沒有在 114年3月24日前申報,今年5月房屋稅將由稽徵機關依稅額前三高(甲、乙、丙)免徵,115年期房屋稅才會依甲自行擇定的甲、乙、丁免徵。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