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主張「還稅於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林德福等人提案「普發現金」法制化。儘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今(24)日多次表態「不支持普發現金常態化」,應透過訂定特別條例進行處理,但草案最終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之下,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賴士葆說明,我國賦稅稅課收入連3年實收高於當年預算數,除減少舉債優先還債,應明確訂定如何運用超徵稅收,讓全民共享經濟佳績,當政府稅收實徵淨額到達預算編列120%,就要還錢於民、普發現金,其中發多少錢的決定權仍在行政部門,一切具有正當性。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表示,為降低民眾對政府預算運用的不信任感,避免政府假借全民經濟成果之名,行政策買票大撒幣之實,當該年度法定賦稅實徵額大於預算數時,除依據第73條比照辦理,也要優先減少特別預算債務舉借或照顧弱勢,挹注勞保基金、公教勞退補基金、全民健保基金,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到,去年稅收超徵高達5283億,有人說是政府過於低估稅收,但也代表我國的經濟成果,由全民共享非常合理,還稅於民並非要常態化,而是法制化,若稅收超徵不足3000億元,裁處部門得做其他運用;若超過3000億就應該分享給納稅人或弱勢團體。
主計長陳淑姿報告時回應,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屬於估計誤差,並非常態發生,過去5年稅課收入確實有4年度實際數大於預估數,但像109年度因營所稅、貨物稅縮減,導致實際徵收不如預期,有低於預算數的情況。
還稅於民常態化?陳淑姿:得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
陳淑姿也說,稅收實徵超過預算數,不代表當年度財政有餘,必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的財源,如112年度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2934億元,歲出歲入賸餘扣除債務還本只剩1536億元,加上特別預算有差短,必須舉債支應,截至113年12月底未償債務還有5.9兆元;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政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至6%編列債務還本。
陳淑姿指出,113年度歲計賸餘需等114年7月審計部審定,循程序編入預算後才能運用;歲計賸餘僅為一年度預算執行結果,並非每年都有,若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的額度,納入預算法常態化規範限定用途,將無法保持彈性,因應外在環境變化及國家重點施政項目,爰各委員所提增訂條文版本,仍請審慎研議。
面對林德福質詢問到,普發現金常態化、法制化,是不是根本沒有討論空間?陳淑姿回應,「我們原則上是不支持」,當初普發現金6000元,是為了加速振興疫後消費,維持經濟成長穩定,所以行政院才擬具特別條例,發放現金。
陳淑姿在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質詢時也強調,不支持普發現金常態化,過去發放現金都有特殊目的,以往是訂定特別特例,通過之後才編列預算;若常態化將影響預算運用的彈性,「所以我們原則上是不支持的」。
草案審查階段,召委賴士葆提議,由於朝野意見不同,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民進黨立委要求表決決定;經表決,在場6位民進黨立委表示反對、6位國民黨立委表示贊成,由於票數平手,依議事規則加入召委一票,最終表決結果為7位藍委贊成、6位綠立委反對,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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