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留3億元股票給妻女,她拋棄繼承發現慘了!國稅局曝忽略1件事,仍須計入遺產課稅

2025-02-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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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遺產」指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當時免繳贈與稅,死亡後仍須納入遺產總額課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擬制遺產」指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當時免繳贈與稅,死亡後仍須納入遺產總額課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還記得去年(2024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大老婆的逆襲」嗎?因大老婆和3子女拋棄繼承,讓私生女獨背5735萬遺產稅,被大法官判《遺贈稅法》部分違憲。要財政部在2年內修法,已經成為本期立法院修法焦點!快來關心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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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2016年陳姓男子將價值3億元的鋼鐵公司股票贈與妻子,並申報免贈與稅。2017年陳男去世,妻子和3名子女拋棄繼承,6歲私生女成為唯一繼承人。

北區國稅局認定,陳先生在生前2年內贈與 妻子的股票應計入遺產總額。因6歲私生女成為唯一繼承人,讓私生女獨背5735萬遺產稅。

憲法法庭認為,財政部現行遺贈稅法就「擬制遺產」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

導致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可能增加遺產稅負擔,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且侵害人民財產權。

修法重點搶先看

修法前:配偶拋棄繼承後,無需繳遺產稅稅負全由其他繼承人 (如私生女)承擔。

修法後:即使配偶拋棄繼承,仍需為受贈財產繳納遺產稅確保稅負公平分擔。

遺產稅修法亮點

1、明確納稅義務:無論受贈人是否有繼承權,都需按比例繳納遺產稅。

2、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若受贈人是配偶可主張扣除部分財產,減少遺產稅負擔。假設A先生在過世前兩年將一筆1000萬元的財產贈與給他的妻子B女士。

A先生過世後,這1000萬元的財產會被視為遺產,需要繳納遺產稅。但是,B女士可以主張適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也就是說,她可以要求扣除一部分財產,以減少遺產稅的負擔。

什麼是「擬制遺產」?

「擬制遺產」是指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當時免繳贈與稅死亡後仍須納入遺產總額課稅。修法後即使受贈人(如配偶)拋棄繼承, 仍需按比例繳納遺產稅!

為什麼這很重要?

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修正,更是對「平等權」與「財產權」的保障!還影響每位民眾的財產規劃與繼承權益!立法院正在積極討論未來修法方向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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