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在社群平台假借招募成人影片女優,開出高額報酬,吸引八名女子應徵。他透過簽署「工作意願同意書」、試鏡等名義與五名受害者發生多次性行為,事後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報酬,另有三名受害者因察覺有異未上當,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詐欺罪判處鄭男七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假借招募AV女優 千萬片酬誘騙應徵者
根據判決書,鄭男以「雨」、「小雨」等化名,透過臉書外拍社團發佈招募成人片女優的資訊,自稱是日本成人影片經紀公司負責人,開出「拍攝4部成人影片,每部需拍攝5次,累計20次後,即可獲得 1200 萬元片酬」的條件,吸引多名女子主動聯繫。
其中受害女子A女(化名)看到消息後信以為真, 鄭男隨後以男優兼攝影師的身分現身,帶A女前往台北某旅館,並拿出「工作意願同意書」要求她簽署,接著以單眼相機、腳架等方式拍攝兩人性交過程。
在2017至2018年間,A女與鄭男發生25次性行為。然而,當A女完成多次拍攝後,鄭男卻改口,以「尚未達20次拍攝標準」或「男演員時間難以配合」等理由推託,拒絕支付報酬。

「試鏡」成騙局 多名女子遭誘性交
此外,他也以「12片無套體外450萬元」、「拍20次成人片酬800萬元」等不同條件欺騙其他四女子,分別成功詐得一次、四次的性交機會。鄭男身材肥胖,過程中還不斷指導姿勢、體位,甚至強調日本廠商對「無套」、「前戲愛撫」等特定內容有要求,對受害人要求更換男優的請求也不予理會,最終也並未支付任何報酬。
三名受害者察覺異狀 及時止損
另有三名受害者在與鄭男溝通過程中察覺異狀,僅回傳裸照、內衣自拍或「試鏡意願書」供審核,未與鄭男發生性行為,最終受害女子多達八位。
法院裁定詐欺罪成立 判刑七年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共八項罪名成立,合併處七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