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退休規劃的展開,不少人選擇回鄉自建住宅,然而,土地交換的價值落差若未妥善處理,可能引發贈與稅問題。
土地交換價值不符「恐被課贈與稅」
一名李姓男子2024年因即將退休,決定回鄉後自建房屋居住,但因為沒有臨近道路的土地,便想用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的A土地跟鄰地的所有權人交換臨近道路的670平方公尺(約202坪)B土地,怎料這一換,卻因為土地價值不相等,恐怕被課贈與稅。
根據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2,000元來算,A土地總價1,200萬元,B土地總價938萬元,這筆交易存在價值落差約262萬元,若雙方未在契約中約定補償款,李君將被認定為贈與人,依法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公告現值決定課稅標準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若雙方互換土地時價差異過大且無補償約定,則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須依法申報贈與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土地價值會依據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認定,該法第5條第2款進一步明確指出,若財產轉讓的價值顯著不相當,超過合理範圍的部分將視為贈與,並依法課徵贈與稅。
換言之,當兩塊土地進行交換時,國稅局會根據當時公告現值計算雙方所取得土地的價值,若交換後的土地價值差額過大且無補償安排,就會被視為以「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價值較低的取得方將被認定為接受贈與,必須依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如何避免土地交換被課贈與稅?
面對類似情況,專家建議,進行土地交換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確認公告現值:
交換前先查明雙方土地的公告現值,確保價值差距不過大。
約定補償款:
若交換土地價值不同,可透過現金補償的方式填補價差,以確保交易公平合理,避免被視為贈與。
保留交易文件:
在交易過程中,應保存相關合約、估價報告及補償款支付證明,以備稅務機關查核。
國稅局提醒,土地交換雖然是取得理想基地的方式之一,但若忽略價值平衡問題,可能會衍生額外稅務負擔,影響原本的財務規劃。因此,在交易前,建議諮詢專業人士,確保所有程序符合法規,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