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全額付款買房「登記女友名下」,分手後房子屬於誰的?法院揭答案

2024-03-1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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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共同買房「眉角」多,結婚之前就分手該怎麼辦?(資料照/洪煜勛攝)

情侶共同買房「眉角」多,結婚之前就分手該怎麼辦?(資料照/洪煜勛攝)

情侶共同買房「眉角」多,結婚之前就分手該怎麼辦?情人一起買房後,卻又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中國就曾發生一起房產糾紛,李男是50多歲的外籍人士,與中國一名小20餘歲的張女一見鍾情。不久後,兩人便確立戀愛關係。2014年,李男為使愛情穩固,購買一套房屋,並登記在張女名下。未料,數年後兩人曲終人散,因房子的歸屬鬧上法院。日前法院經調節勸說後,最終李男與張女達成調解,房屋權仍歸張女,但張女須另行補償李男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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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媒報導稱,2014年,李男出資9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79萬元)一次性支付買了一套房屋,但當時因其外籍身分,不具購房資格。因此,李男將該房屋登記在女友張女的名下。數年後,兩人曲終人散,李男認為自己是房屋的實際權利人,多次要求張女返還該房屋,但遭拒。

李男指出,該房屋的購房款、稅費都由他支付,張女認可此事。張女曾多次在電話裡,要求不要將房屋掛在他名下,而房屋雖登記在張女名下,但本質是代持行為,也就是「借名買房」,房屋實際權利人仍是自己。因此,張女應向自己返還購房款、購房稅與房屋增值部分共計124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17萬元)。對此,張女回應,房屋登記的權利人是自己,房產證也由自己保管;該房屋所涉及的租賃事宜、水電煤等民生生活費用均由自己負責;雙方之間是贈與的法律關係房屋性質屬於小面積的房子,不存在增值的情形

日前,中國法院經調節勸說,最終李男與張女達成調解,房屋仍歸張女所有,但其須另行補償李男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2萬元)

資料來源:《詩華日報》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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