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你需要的,是被討厭的勇氣

2015-04-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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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絕對的權利可以選擇無視這些沒來由的攻擊(圖/Ben Smith@flickr)

你有絕對的權利可以選擇無視這些沒來由的攻擊(圖/Ben Smith@flickr)

近日小模之死鬧得沸沸揚揚,喜愛她的粉絲必定會跳出來為她抱屈,而平日不出聲的卻也跟著高喊反網路霸凌,我相信在她選擇輕生之前,許多人連她的面貌和名字都不認識,而當這議題躍上了版面,平日在網路上自認被批得如過街老鼠的,彷彿找到了救星,紛紛跳出來指責那些匿名者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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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去區分批評與謾罵之隔,單就這起事件來看,推測起因於臉書專頁「靠北部落客」的部分文章散播不實謠言,導致小模情緒不穩,起了輕生念頭。問題是,「靠北部落客」此專頁的設立只為了她一個人嗎?類似專頁的成立只是為了讓那些匿名者有發洩和批評的場域,一群人有著共同討厭的對象,他們藉此來取暖和交換資訊,這些專頁並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媒體,如果有人因為上面的留言去評斷小模的為人,那也只不過說明了一件事:他本來就不喜歡妳。

身為公眾人物,鎂光燈下總有暗處,假若不是犯了滔天大罪,也自認沒有受到良心的譴責,你有絕對的權利可以選擇無視這些沒來由的攻擊,沒有必要自己走向暗處,接收那些不負責任的嘲笑和霸凌,少了一個「靠北部落客」,喜歡你的人就多了一些嗎?

相對於公眾人物則是一般的閱聽大眾,我們利用平面和網路媒體去認識各式各樣的媒體寵兒,網路上盛行著一句話:「不喜歡不要看!」意思是我們可以對我們的選擇負責,既然選擇了觀看,就沒有理由控訴對方污染了自己的娛樂,因為對方並不知道他/她將會出現在誰的面前。但是我們真的有權利去選擇我們的娛樂嗎?也許常去的那家店,是自己不喜歡的模特代言;也許常看的雜誌,封面是自己討厭的影星;也許常看的節目,突然發了討厭的藝人通告,阿諛溢美之下,可能是那些純粹發洩情緒的閱聽大眾。

真的沒有必要太過在乎看不見的網路霸凌,除非導致面對面身體上的攻擊,那另當別論。

小模之死因為謾罵,另一位偶像歌手則是招了批評。謾罵是無事而放大,這位偶像則是有事卻被過度渲染。地震的成因算不算國民基本常識,這不是本篇討論的目的,雖然極大部分的台灣人皆認為這屬於小學常識,若這番言論不是出自偶像歌手之口,恐怕也不會有這麼軒然大波。偶像歌手傳遞了錯誤知識,應該受到指教與批評,筆者所認識的國中小女學生,總是會聚在一起討論這位歌手的戲劇、歌曲和八卦,若是因此接收錯誤知識還為偶像護航,錯誤的教育實是令人憂心,這是他該為言論道歉的原因,但是道歉的對象不是原本就討厭他的觀眾,也不是事後留言嘲笑他智識的人,他只需要向自己的粉絲負責。

追根究柢,他招致的批評不是他的智識,只是仇富心理在作祟罷了,近日適逢大學期中考,莘莘學子孜孜矻矻,無法預測期中考的成績,卻也無法保證大學畢業後的出路,而這位偶像歌手的言論,只會讓全台灣的學生認為書讀不好就去當藝人,也許不只22K。

至於另一位同時受到仇富和網路霸凌的名人,請不要趁機跳出來喊冤,他們可沒犯法。

【作者】:謝有容

師範大學東亞系畢業,現為補教業者。關心世界正在發生的事,喜歡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見解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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