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透過贈與方式提早替子女累積資產,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還有一項容易被忽略的「婚嫁贈與」優惠。台北國稅局指出,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可額外贈與100萬元婚嫁基金,不計入年度贈與總額。若同一年有兩名子女結婚,搭配一般免稅額規劃,雙親最高可贈與888萬元,且不必繳納贈與稅。不過,婚嫁贈與有適用時間及文件要求,申報前務必留意。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之外,子女結婚還能多領100萬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每名子女合計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依照目前稽徵實務,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都可認定為婚嫁贈與。
換句話說,父母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的一般贈與稅免稅額,只要符合婚嫁特例,每名子女還能額外取得父母各自贈與的100萬元婚嫁基金,而且不會占用年度免稅額。
同一年兩名子女結婚!父母最高可免稅贈與888萬元
台北國稅局舉例,假設父親甲君在114年1月1日贈與兒子244萬元,母親乙君同一天贈與女兒244萬元,分別使用當年度的一般贈與稅免稅額。
之後,兒子於2月14日結婚、女兒於5月20日結婚,父母再於6月6日分別贈與兒子及女兒各100萬元婚嫁基金,並檢附結婚登記資料證明符合規定。
如此一來,父母各自的贈與金額都是444萬元,雙親合計可贈與888萬元,計算方式如下:
- 父親:244萬元一般免稅額+兒子100萬元婚嫁基金+女兒100萬元婚嫁基金=444萬元。
- 母親:244萬元一般免稅額+兒子100萬元婚嫁基金+女兒100萬元婚嫁基金=444萬元。
- 雙親合計:444萬元×2=888萬元。
由於婚嫁贈與不計入一般贈與總額,因此只要符合規定並備妥證明文件,這筆贈與就能免繳贈與稅。
贈與稅採曆年制!不是滿365天就重新計算
國稅局提醒,贈與稅採取「曆年制」,每年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計算期間,並非從第一次贈與日起算365天後,免稅額就會重新歸零。
例如,若父母誤以為贈與滿一年就能重新計算免稅額,在同一年度內分批贈與子女,可能因累計金額超過244萬元而產生補稅問題。因此,規劃贈與時間時,應以每年年底作為計算基準,確認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
婚嫁贈與申報要附結婚登記證明!缺少文件恐被列入課稅
想適用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特例,除了確認贈與時間符合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的規定,也必須準備相關證明。
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申報時應檢附子女結婚登記資料,證明款項確實屬於婚嫁贈與。若未提供相關文件,該筆金額可能被列入一般贈與總額計算,超過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的部分,就必須依法課徵贈與稅。 (相關報導: 政府加碼發錢給長輩!新制正式上路「不排富每月15000元入帳」,長照補助申請條件方式一文看 | 更多文章 )
因此,父母若打算利用婚嫁特例替子女準備結婚基金,建議事先安排贈與時間,並妥善保留結婚登記證明及相關資料,才能避免因文件不齊而影響免稅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