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於昨(3)日正式宣誓就職,其「雙重國籍」爭議再度成為焦點。李貞秀坦言,曾親自飛回中國申請放棄國籍,卻遭到對方機關拒絕受理。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也揭關鍵原因,更強調,中華民國法律一視同仁,即便他國法律不准國民放棄國籍,依據《國籍法》規定,該人士仍將無法擔任公職。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遭拒,陸委會揭1關鍵
李貞秀就職後受訪表示,為化解爭議,她特地返回大陸出生地申請放棄國籍,但當地機關並不受理。她強調,自己在台 30 年、落地生根,絕對效忠中華民國。
申請表填得很簡陋、沒拿過中國護照、5個小孩都是台灣人
李貞秀更自曝,唯一擁有的一本護照就是「中華民國護照」,從未拿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呼籲執政黨不要再打「口水戰」。
對於有人質疑李貞秀日前出示的「放棄國籍」申請表填得很簡陋,李貞秀僅表示,當地機關收件時,該補什麼她都會補,但對方沒有收件。
針對外界質疑其私生活與離婚傳言,李貞秀則回擊,「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庸」,強調從政是個人選擇,不應累及家人隱私。且她的5個小孩都是台灣人,而她跟孩子是永遠的家人,怎麼會說她跟台灣沒有連結。
陸委會:阻撓李貞秀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民國政府
對於李貞秀提到返陸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未被受理的狀況,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回應,無法放棄國籍是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讓她放棄,阻撓她完成放棄國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政府。
邱垂正坦言,原陸籍人士去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沒有人完成過。
邱垂正強硬表示,一切依法行政,李貞秀仍有1年時間可取回證明,但法律規定就是要「去放棄看看」。
而某些國家憲法不准國民放棄國籍,這類人歸化後若無法放棄原國籍,依規就是「無法擔任公職」,此規定並非針對陸配。
邱垂正指出,對岸有《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等,要求放棄國籍也是為了保護當事人,避免履行對岸憲法義務而受制裁。
內政部:應提出「被拒絕受理」的佐證證明
內政部也發表聲明,要求李貞秀應提出陸方拒絕受理放棄國籍的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在到職前確實有著手辦理放棄程序。內政部指出,根據李貞秀目前的說法,足以證明其「仍具備中國大陸國籍」。
(相關報導:
AIT突宣布重訊!美國在台協會「社群全面停更」,原因曝光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