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行政院已拍板電動車的貨物稅與牌照稅優惠將一路延長至 2030 年底,力拚淨零碳排與運具普及化目標,但廣大電動車主仍迎來一項重大變革。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原本俗稱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正式更名為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此舉不僅解決了電動車「無燃料卻收燃料費」的名義爭議,更確認未來將擴大對電動車輛徵收此項費用,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交通部預估,新制最快可能於 2030 年正式上路,電動車的費用將以「馬力換算排氣量」計算,最高收費標準為新台幣 15,720 元。
正式告別汽燃費!電動車納入「道路維護」成本分攤
過去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僅針對燃油車徵收,計算方式依據車種、排氣量及推估的耗油量,主要用來維護一般公路、市區道路的修建、養護與安全設施,屬於典型的「使用者付費」設計。
由於電動車輛並無使用燃料,加上政府推動電動化運具的優惠,因此長期享有免徵汽燃費的待遇。然而,電動車同樣行駛在公路上,理應分攤道路維護成本,為了解決徵收名義不符與公平性問題,本次修法核心變革如下:
‧名稱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明確反映費用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用途。
‧擴大徵收:明確將「非使用燃料車輛」(如電動車、電動機車)納入徵收範圍,確保所有公路使用者共同分攤道路維護經費。
電動車費率怎麼算?預計2030上路、最高不超過1.5萬元
關於電動車的具體收費費率,三讀條文明定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行訂定,並報請行政院核定。現階段雖未有確切金額,但參考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的說法,未來電動車的費用將可能以「馬力換算排氣量」的基準來進行徵收。
‧收費上限: 電動車不論馬力大小,收費最高標準將比照現行燃油車的汽燃費上限,即最高不會超過新台幣 15,720 元。
‧上路時程:儘管法案已三讀通過,但考量目前仍處於鼓勵電動車發展的階段,交通部先前預估新收費制最快可能於 2030 年開始對電動車正式開徵。
罰則與其他變革:欠繳900元可罰款、影響牌照換發
除了收費對象的擴大,本次《公路法》修正案亦納入了多項重要規範:
‧欠費罰則:三讀條文明確規範,若汽車所有人欠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累計達新台幣 900 元以上,公路主管機關可處 3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並將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道路平整度: 修法也針對道路工程品質增訂嚴格標準,要求管線機構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孔蓋後,必須確實回填並與路面齊平,抗滑值不得低於交通部規定,且平整度高低差不可超過正負 0.6 公分。
‧客運強制保險: 為保障乘客權益,新法強制規定所有客運業者(含公路、市區、遊覽車客運及計程車業)皆須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通用計程車牌照: 增訂通用計程車牌照發放方式,將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總量限制,以因應長者與長照接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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