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雙薪家庭育兒大不易,臨時遇到小孩生病或托育空窗期,常讓家長焦頭爛額。勞動部於2026年正式推動「以日為單位申請」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推出後隨即引發熱烈迴響。根據最新統計,截至4月底全台已累計突破1.8萬筆申請,其中高達近4成的家長選擇這種彈性請假模式,甚至帶動「職場爸爸」申請量單月暴增近5成。 (相關報導: 2026普發現金10000元來了!1地宣布6月起每人領錢「免申請直接入帳」,全台10縣市地區加碼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這項新制不僅對勞工大方給予8成薪資補助,政府更同步體恤中小企業,祭出最高3萬元的雇主獎勵金。究竟這項政策如何申請?勞工與企業有哪些核心權益?本文為您完整拆解。
2026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懶人包:「以日請假」爽領8成薪!雇主最高再拿3萬獎勵金
過去傳統的育嬰留職停薪往往動輒數個月,讓不少有意分擔育兒重擔的男性因擔心職場斷層而卻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以往男性申請育嬰留停的比例僅約27.8%,但新制大幅降低了工作中斷的壓力,有效提升了父親實際投入家庭照顧的意願。
統計數據印證了這項改變:4月份採用「以日申請」的男性人數達1,916人,相較於3月份的1,281人,在短短一個月內就大幅成長了50%。這證明了「制度越彈性,越能激發男性參與育兒的動力」,也讓更多爸爸能化身即時補位的「神隊友」。
彈性育嬰留停怎麼請?薪資福利、與「家庭照顧假」差異一次搞懂
配合新修正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只要受僱勞工家中有3歲以下的小孩,在2年的法定育嬰留停期間內,都可以申請合計不超過30天的「以日為單位」彈性假,用來應付突發性的短暫育兒需求。
核心福利:請彈性假一樣享有「8成薪」
不少勞工擔心請短假會影響收入,勞動部強調福利絕不縮水!在申請彈性育嬰留停期間,勞工同樣可以請領「6成育嬰留停津貼」加上「政府額外加碼的2成薪資補助」,等於請假期間依然能領到平均投保薪資的8成補貼。目前「以日申請」的件數已占總育嬰留停申請量的39.3%,等於每10件裡就有近4件採用新制。
觀念釐清:「育嬰留職停薪」vs.「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特別提醒,新制的「以日申請」在法律本質上仍屬於育嬰留職停薪,與一般勞工請假規則中的家庭照顧假完全不同,兩者權益有重大落差:
‧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屬於勞雇雙方暫時停止勞動契約。留停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雇主不需付薪,但政府會提供8成薪資津貼與補助。
‧家庭照顧假(或一般事假):屬於依勞法請假,不影響工作年資,但多數依事假規則辦理(並未強制有薪),是否給薪由雇主決定。
中小企業雇主看過來!配合新制最高現領3萬元獎勵金(免繁雜申請)
為避免新制對中小企業的人力調配造成負擔,政府同步推出「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用實質的現金補貼鼓勵企業支持員工。
雇主獎勵金申請資格與金額
‧適用對象:僱用勞工未滿30人之雇主(不含公立學校、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員工人數認定以勞工申請留停當月最後一天的就保人數為準。
‧申請條件:員工在子女滿3歲前,請完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且「每次」請假期間未滿30天。
‧補貼金額:每人每日補助 1,000元。每位子女合計最高補助30天,亦即每位員工可幫雇主爭取最高3萬元獎勵金。(即使員工以前已領完6個月育嬰津貼,只要還有育兒需求並提出申請,雇主一樣能領獎勵!)
撥付時程:免填書表!政府主動比對按季匯款
這項獎勵最便民的地方在於「雇主無須主動提出書面申請」。勞保局會透過後台系統自動比對「育嬰續保資料」與「育嬰留停津貼領取紀錄」,主動篩選出符合資格的企業。
雇主只需要一次性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線上系統登錄公司指定帳戶,往後獎勵金就會自動按季撥付:
| 勞工育嬰留停起始月份 | 獎勵金預計入帳時間 |
| 1月 至 3月 | 當年度 5 月底前 |
| 4月 至 6月 | 當年度 8 月底前 |
| 7月 至 9月 | 當年度 11 月底前 |
| 10月 至 12月 | 次年度 2 月底前 |
範例說明:
若員工於115(2026)年8月4日至8月6日請彈性育嬰留停,起始日為8月4日。只要在9月底前完成續保申報或領取津貼,且雇主於11月15日前在線上登錄好帳戶,3,000元的獎勵金最快會在115(2026)年11月底前直接匯入公司帳戶。如果雇主太忙忘記登錄,勞保局也會在次月底前主動通知。
彈性育嬰留停雇主獎勵:常見QA必知要點
Q:雇主最晚什麼時候要完成登錄領獎?
A:至遲應於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起始日的次年度4月底前辦理完成。例如員工115年2月請假,雇主最晚要在116年4月30日前登錄帳戶。
Q:新制施行前(115年1月1日前)的請假可以溯及既往嗎?
A:不行。勞工的「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必須在115年1月1日(含)以後才符合獎勵資格。如果是跨越新舊制的假期(如114/12/15~115/01/12),因起始日在舊制,雇主無法請領。
Q:這筆獎勵金需要申報營所稅或所得稅嗎?
A:需要。這筆獎勵金依法屬於企業的「其他收入」,勞保局會按其他所得(格式代號95B)列單申報至國稅局,並於次年2月10日前寄發免扣繳憑單給雇主,請企業務必誠實報稅。
勞動部最後強調,未來仍會持續蒐集勞資雙方的反饋,針對職場代理人人力優化、適用子女年齡放寬等面向持續滾動式檢討,期盼透過法規的彈性化,打造一個讓勞工敢生能養、企業營運順暢的雙贏職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