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股東在5月27日舉行的年度股東會上,以71.3%的支持率通過將公司法律住所從紐澤西州遷移至德州,這項決定正式終結了這家能源巨頭長達近144年的紐澤西企業連結,也凸顯德州近年來對大型企業日益強大的吸引力。
根據初步投票結果,這項提案獲得多數股東支持。埃克森美孚自1882年以「紐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名義在紐澤西州註冊成立,如今總部位於德州休士頓近郊的斯普林,自1989年起便將營運總部設在德州,美國境內約75%的員工也集中在該州。此次遷移主要是讓法律住所與實際營運重心一致。
德州近年推行多項企業法律改革
埃克森美孚在今年初提出這項提案時表示,董事會認為德州的立法者、法官與陪審團對公司業務和營運模式較為熟悉,能更適切處理相關事務。公司強調,此舉更能反映其營運、員工與決策中心所在的位置。德州在能源產業與大型企業事務上擁有豐富經驗與成熟的司法環境,有助於公司降低不確定性。
德州近年積極吸引美國各地企業移入,包括特斯拉(Tesla)、SpaceX、Coinbase以及同樣來自能源業的雪佛龍(Chevron)等知名企業,紛紛將註冊地、總部或主要營運據點移往德州。埃克森美孚此次決定也與訴訟風險考量密切相關。德州近年推行多項企業法律改革,包括設立德州商業法院,試圖與德拉瓦州衡平法院競爭;同時通過法案提升股東訴訟的確定性。
相較之下,埃克森美孚過去在紐澤西州曾面臨法律挑戰。2022年,紐澤西州檢察總長馬修.普拉特金(Matthew Platkin)針對氣候變遷議題對埃克森美孚提起訴訟,該案於2025年遭法院駁回。
顧問機構提議股東否決遷移
這項遷移提案曾遭到兩大代理顧問機構Glass Lewis與ISS(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的反對,兩家機構均建議股東否決,理由是德州企業法部分規定可能增加股東訴訟難度,削弱投資人保護。埃克森美孚則回應,儘管德州法律允許公司提高股東訴訟門檻,但公司目前並無此計畫。
此案也引發德州與代理顧問機構之間的緊張關係。德州檢察總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對ISS提出訴訟,指其建議股東反對埃克森美孚遷移的意見具誤導性,且違反德州法律。
《華爾街日報》社論指出,儘管面對Glass Lewis與ISS的反對,仍有高達71%的股東支持此案,顯示投資人認同管理階層的立場。社論認為,企業在考量稅負、監管成本、能源費用與訴訟風險時,必須更加重視這些因素對股東價值的影響;隨著各州政策差異日益擴大,董事會未來可能更頻繁評估法律住所是否符合股東最佳利益。
法律住所變更不會影響員工工作地點
達拉斯證交所(Texas Stock Exchange)執行長詹姆斯.李(James Lee)在投票後發表聲明,稱埃克森美孚的決定是德州與美國資本市場的重要里程碑。他表示,這是德州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與州議會將德州打造為全美最佳商業管轄區的直接成果,並預期未來可能有數百家市值達數兆美元的企業考慮跟進類似行動。
埃克森美孚強調,此次法律住所變更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營運或員工工作地點,預計完成後續程序後,將於今年稍晚正式生效。
股東會上,另一項擴大散戶自動投票選擇權的提案則遭到否決,僅獲得23.5%的支持率。該提案原本希望讓散戶擁有更多自動投票選項,包括可自動反對管理階層建議的機制。
責任編輯:許詠翔
更多風傳媒獨家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