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習對台新策超越《國安法》層次,台需立新法規範

2019-01-0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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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五條」為目前中國死氣沉沉的兩岸政治統戰注入活水。(美聯社)

「習五條」為目前中國死氣沉沉的兩岸政治統戰注入活水。(美聯社)

「習五條」主軸環繞著「一國兩制」,想當然爾,今年年初即將舉行的「中共中央對台工作會議」也將圍繞著習五條,要求各級台辦及涉台系統擬定並落實具體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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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五條」讓藍綠紅都活了起來

從另一角度來看,習五條也為目前中國死氣沉沉的兩岸政治統戰注入活水,特別是第二點「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將使得中國涉台各系統力邀台灣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展開協商,目標是希望達成制度性安排。

面對此一架空台灣民選政府的做法,總統蔡英文在當日下午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予以反擊,也讓九合一選舉慘敗的蔡英文政府重獲民眾短暫的支持。蔡英文政府在一六年五月上台後未對北京採取強硬立場,例如當年八月四日針對台灣加入「國際民航組織」(ICAO)一事,主動表示願與北京協商;或未正面回應獨派團體要求啟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行動,造成綠營基本支持者灰心,而在九合一選舉中選擇不出來投票。

不過,中國國台辦在蔡英文記者會後,直接點名批判她在宣示兩國論分裂立場,這代表國台辦一六年所稱的「未完成的答案卷」已被北京收走,直接在兩岸給予蔡英文「死當」。

但北京可能不想面對的是,國際環境早與四十年前不同,美國「聯中制俄」戰略已被揚棄,取而代之的是國際社會對中國崛起的防範與希望中國民主化,台灣以及蔡英文政府如果站在世界潮流,順勢而為,或許蔡政府在另一份考卷上將得到「滿分」,也較能受到台灣多數民眾支持。

面對習五條,蔡英文雖然重申,國內亟需要建立兩岸交流的三道防護網,也就是民生安全、資訊安全及制度化的民主監督機制。但除了監督機制外,其他做法仍無法防範中國「進化」的統戰工作。

北京驚覺商人變臉比翻書還快

過去,中國一貫採用「以商逼政」以影響台灣政治局勢,例如讓奇美集團前董事長許文龍、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等人進行政治表態,當然也包括為了顧及中國市場而推辭蔡英文政府資政一職的巨大集團前董事長劉金標等人。

不過,習近平已不滿足於現狀,認為即使「以商逼政」仍無法形塑與中國統一的台灣共識。況且台商紛紛遷出中國前往東南亞及南亞等地,中國也發現到商人變臉的速度比翻書還快。於是進化成「以政逼政」,可能才是習近平心中所要的。

習五條中的第二點是「兩岸推舉代表,協商和平發展的制度性安排」。習近平所提推舉代表性人士的前提是建立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尚未達成政治協議以前,就必須先同意政治前提。

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禁止政黨與團體在未獲政府授權下與對岸達成政治協議,但面對被邀請的政黨或團體,蔡政府卻無法可管、無計可施,這絕非僅用民主監督機制就能處理。當這種平台建構多了,雖然屬於政府不承認的作為,但「曾參殺人」故事告訴我們「眾口鑠金」的結果,將會逼使台灣政府不得不面對這種「以政逼政」的氛圍。

習近平還說:「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台灣任何政黨、團體同我們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礙。」也就是兩岸不用去達成政治協議,就先認同北京提出的政治基礎,那對話或民主協商也只是個假象,最終結果早已被設定。

蔡政府不能僅訴求政治道德,要求各個政黨、團體不參加中國舉辦的政治對話或民主協商。政府鼓勵兩岸人民交流,但政治交流產生的政治壓力,恐怕不是一個民選政府所能完全抗拒的。因此,兩岸交流如果準備進入另一個層面,當習近平決定發動政治談判協商,台灣的相關法規就必須與時俱進。

政黨或團體將無「法」適從

由於《國家安全法》僅規範不得為外國或中國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但習五條要做的是更高層次的「形塑政治認同」、「形塑政治意識」的做法,早已超越《國家安全法》的層次。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要規範民間交流需遵守的制度,以結果來論斷是否有違法之虞。對台灣政黨與團體而言,因中國先提出政治基礎做為交流前提,若台灣無任何法律規範,會讓這些政黨或團體無法適從,未來恐將引發更多紛爭。(本文作者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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