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奎博觀點:中華民國捍衛台灣的那些不流血戰爭

2018-11-0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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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與田中角榮。(新華社)
簽署中日建交公報的周恩來與田中角榮。(新華社)

或謂日本此舉彰顯了「臺灣地位未定論」,另有論者主張日本等於將臺灣的主權交給中共政權。有關前者的見解,只要留意前述日本已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臺灣、澎湖及臺澎附屬島嶼的一切權利,以及日本在稍後的《中日和約》「放棄對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並「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的話,就知道「臺灣地位未定論」不攻自破。有關後者的論述,日本只是「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共政權主張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未支持或遵守之,箇中差異不言可喻。換言之,日本與我國斷交並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澎湖及臺澎附屬島嶼的法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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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時,美國卡特(James R. Carter)政府利用美國國會休會期間突然宣布將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且完全接受中共的三個條件:與中華民國斷交、廢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自臺灣撤軍。當時的總統蔣經國無力挽回,而且還被美方要求「須以最嚴格方式保密」;稍後我國欲派談判代表赴美,也被美方婉轉告知,宜直接由當時在美國處理斷交後館產事宜的外交部政次楊西崑就地交涉即可。

我國雖無法如願使卡特政府回心轉意,但堅持官方對官方的交涉,並積極與美國國會友我人士保持聯繫、尋求支持,甚至我國在美各界僑胞與留學生,如我國留美學人丘宏達教授等人也動員起來,透過一切可能的管道以影響美國國會的決定。

1978年12月27日,美國副國務卿沃倫.克里斯多福率團抵臺磋商臺美未來關係。(取自網路)
1978年12月27日,美國副國務卿沃倫.克里斯多福率團抵臺磋商臺美未來關係。(取自網路)

主要因為中華民國官民與在美僑胞、學人的共同努力,美國國會不顧行政部門的反對,於1979年3月通過《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以規範「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臺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促進美國外交政策」;該法的規定使「美國在臺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此一非營利民間機構具有官方的性質,且該法「要求總統給予臺灣設立的機構相同數目的辨事處及規定的全體人數,這是指與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在美國設立的辦事處及人員相同而言」。

至於1979年1月1日的《建交公報》(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美國政府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但只「認知」(acknowledge)中共政權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那時到現在,美國政府對臺灣主權的歸屬並未明確表態,但不支持臺灣獨立的態度則是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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