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怎麼臺灣已是「自由經濟失落之島」?

2018-10-3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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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民財充公」的「綠色恐怖」手段

至於新近為能順利「五鬼搬運國庫資產」一併「惡性掠奪民財」,而動惡念擴張「國公營事業」定義範圍,侵吞公私兩大部門資產,終致都變成「真民進黨產」或「民進黨人家私資產/黨私事業」的違憲違法劣行,更令全體國民髮指忿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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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當家主政的民進黨蔡政府,又在公司法、金融法規及勞動法規之外,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國家體制遺緒的「國公營事業法制」中,想方設法加碼找到可以加速全面性滅絕臺灣私有經濟的「軟硬兼施」的「民財充公」或「企業公共化」新捷徑,其實是非常令人嫌惡至極的另類「綠色恐怖」手段。

20180727-選委會召集人陳明文。陳明文(龍德成攝)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提案把更多企業納入國營企業管理之列。(龍德成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18年10月22日排審《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修正案,研議綠色立委陳明文、王定宇、徐永明等人提案,大力擴張政府對民間企業的轄治統理範圍,不啻是創造出「臺灣版國進民退」惡政,大肆掠奪民間私有財產事業的「經濟型綠色恐怖」新行動。綠色完全執政下的「民進黨立院局」正要併案審查的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條例》第三條提案,共有三個侵奪民財戰略重點:第一是增訂「政府出資超過新台幣10億元且政府資本超過20%者」仍然必須列入為「國營事業」,成為政府(實則是綠色黨人)實質完全掌控的禁臠「附隨組織」;第二是增訂「政府資本之計算,除政府直接持有股份外,政府轉投資、再轉投資間接持股應合併計入」,極度大幅度擴張可綠色禁臠「附隨組織」的數量與範疇;第三是增訂「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者,應有3年以上與該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相關專業背景、學歷或經歷」的「異形入侵」人事規定,方便可隨意增擴大指派各三山五岳「綠色黨人」的進駐分食企業資產。

自由民主市場經濟社會的真覆亡

倘若這些綠委主張提案獲致修法通過,光是經濟部所屬主要大規模「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等轉投資事業,就立即要增生出至少38家可納管國營事業;倘若再納計其所轉投資事業,光是經濟部所屬,不包括其有注資的財團法人在內,初估就要另外爆增至少73家「新生國營事業」。而在經濟部以外的財政部、交通部、內政部、國發會、退輔會等中央部會機關暨所屬,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投資、轉投資機構組織,全都因此變成為國營事業之類的可綠色禁臠「附隨組織」,則在臺灣,還有多少是純粹民間私有財產的「真正私有自由經濟部門企業」呢?

這些未來「可能是真金也可能是假銀」的新生國營單位,其有錢有閒高管人事,乃至起碼份額的董監事,都將是屬於「官派的職位」,自然而然就變成執政黨綠色政府的「附隨組織」,一應聽命於女皇的予取予求。屆時光是董總人事的官派,未來會橫空增生出至少1,000位以上「吳音寧們」、「管碧玲親友們」、「綠營官二代們」、「凱達格蘭學校校友們」、「小英基金會青年軍們」的綠色黨人,個個都非常「德不配位」地紛紛擔任起「國營事業單位董事長、董事、總經理」,權錢吃相之難看,必然更甚於現下狀況,更令社會噁心透頂、不忍卒睹!

如此一來,號稱是自由民主市場經濟社會的臺灣,與共產主義經濟國家何異?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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