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爆炸案》呂忠吉「假志工真雇工」避責 仍有僱傭須負責

2015-07-0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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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派對業者呂忠吉吸引了101位年輕人加入志工,但是這種「假志工真雇工」方式,仍有僱傭關係須要負責 。(資料照,截取自TVBS畫面)

彩虹派對業者呂忠吉吸引了101位年輕人加入志工,但是這種「假志工真雇工」方式,仍有僱傭關係須要負責 。(資料照,截取自TVBS畫面)

「彩虹趴」主辦人呂忠吉以免費參加活動為誘因,吸引年輕人投入志工,但塵爆造成6名志工進入加護病房,可能難以領到職災賠償。衛福部表示,這次事件的志工都沒符合規定,指主辦單位是「以志工名義,行僱工之實」;勞動部也表示,活動僱傭關係明確,雇主應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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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忠吉以T恤、供餐及免費參加彩色趴等誘因,吸引了101位年輕人加入志工,負責進出場秩序管理、環境維護工作及擔任「色粉攻擊者」,但塵爆造成13名志工受傷,其中6人在加護病房觀察當中。

志工應具公益性 彩虹趴明顯不符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依照《志願服務法》,志工招募與運用應符公眾利益,但是彩虹趴活動1張票就要1100元以上,屬於營利性質,且志工所從事的工作內容,也必須聽從主辦單位指揮,形式跟雇傭關係相似。

林淑芬說,既然有勞務報酬就構成雇傭關係,適用職災賠償,但呂忠吉卻未替工讀生加保;她痛批主辦單位以志工模式規避雇主責任,省去教育訓練的麻煩,卻嚴重危害參與者與活動的安全,政府則長期放任志工與工讀生等受僱者在高度風險內。

衛福部表示,活動辦理屬收費性質,參與者獲得入場券,不適用志願服務法,不算是志工。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委黃宏謨表示,合格志工要經法定與特殊訓練,這次事件的志工都沒符合規定,是「以志工名義,行僱工之實」,但目前暫無相關罰則。

活動有對價關係 雇主須履行義務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員金士平表示,經過新北市勞工局訪談志工後,顯示活動有報酬對價,僱傭關係明確,承辦單位要依法令履行雇主責任與義務。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受僱者依法應受教育訓練,遇職災時僱主須負擔醫療補償、原領薪資、復健醫療費等,這類「假志工真僱用」的年輕人社會經驗不足。

事實上,彩色趴並非個案,林淑芬指出,許多演唱會與商業活動,也都以同樣形式,以免費參與來招募志工,遊走在模糊地帶,刻意規避勞動法令。她表示,將修法訂定罰則,並加重《勞保條例》未投保罰則,「從嚴對勞工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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