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爆炸案》伸張正義!消基會為八仙傷患啟動團體訴訟程序

2015-07-0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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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3日宣布為八仙爆炸案傷者啟動團體訴訟程序。(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3日宣布為八仙爆炸案傷者啟動團體訴訟程序。(消基會提供)

根據衛福部醫事司資料顯示,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至今(7/2日 中午12:00點正)日,統計就醫有495人,病危人數有184人、非病危287人,死亡已有2人,目前傷者在全國41家醫院中,有241人住在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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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重大的傷亡,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之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啟動團訟程序,八仙爆炸傷患即起可提供相關文件給消基會作為求償之用。

針對八仙塵爆案所造成的重大傷亡,消基會指出,此次八仙樂園塵爆案,再度炸出了「安全意識薄弱、法規不完善、管理沒有落實、因應能力不足」的老問題,包括:

第一、安全意識薄弱。粉塵會爆炸,絕非新知識。數年前,彩粉趴剛流行,就有專家指出會有粉塵爆炸風險,無奈,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創新活動固然鼓勵,但是沒有安全做基礎,法律雖未規範,它就是不道德、不應該;ㄧ味追逐新潮,卻枉顧安全,後果自然慘不忍睹!

第二、法規不完善。此次塵爆,再度突顯政府法令,出現真空。連最起碼的行政指導都沒看到。所謂:「歹徒不斷在訓練警察!」以往公共安全出問題,法令往往緩不濟急,加上立法機關利益糾葛,效率奇差。如今500多人慘劇,民氣可用,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速修訂相關法令,彌補漏洞!

第三、管理沒有落實。公共場所業者,只管收場租費用,卻未盡「管理權人」職責,活動既然有危險,就該做好風險評估,要求活動主辦單位做好安全控管。諸如,人數超過,就該禁止入場或引導疏散;音量過大,就該降低或隔離音量;電量超載,就該斷電或關掉局部電源使用等等。無論主、協辦單位都應事先規劃好必要的緊急應急計畫,不要以為只要買了保險,其他就可以不管了!畢竟再多的補償也挽回不了寶貴的生命與健康!

第四、因應能力不足。才500多人受傷,就幾乎癱瘓了我們緊急醫療系統,真不敢想像,倘若都會區再發生地震、火災或核災等災難,醫療系統將如何應變?

消基會對此呼籲立法及政府單位應訂定相關辦法及檢視管理能力並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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