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大法官偏政治到失去專業

2018-10-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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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司法院釋憲七十周年慶祝大會。(陳品佑攝)

圖為司法院釋憲七十周年慶祝大會。(陳品佑攝)

基於五權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五院立於平行對等地位,彼此牽制也相互合作,故憲法原始賦予國家最高機關之獨立行使職權,平等並無軒輊,這是釋字第175號闡述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所具之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擁法律提案權卻不具釋憲提案權,舉重明輕未免奇怪!日前監院依國民黨陳情,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大法官居然以怪異理由決議不受理,監察院再接再厲準備再聲請「軍公教年改」釋憲,媒體懷疑大法官會否早想好駁回理由等著它,的確如法炮製先前說帖「複製-貼上」,省時又省力,對政治正確的本屆大法官而言,專業到太政治,也崇尚政治到太不專業,司法院淪為「輸法院」亦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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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以憲法未賦予監察院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及不符「行使職權」要件,議決不受理,這樣的駁回理由牽強到不行,假使交代得過去,顯然吃定「法界無能人」也!監察院只作釋憲聲請,未越俎代庖作違憲審查,如果有,逕予宣告違憲暨提案糾彈行政院就得了,何必繞圈子提釋憲。而監察院雖不具專屬聲請權,難道只是聲請客體之一就權利失格,必須聯合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政黨、立委甚至加法官,所有釋憲主體組合方才適格?查《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得聲請解釋憲法,監察院係一級中央機關,這點筆者敢拍胸脯掛保證「如假包換」,所以釋憲資格初步沒問題。  

又監察院乃被動接受陳情,於行使監察權發生適用憲法疑義才提釋憲,按憲法關於監察院專章,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部會調閱所發布之命令及有關文件,得按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是否違法失職,經委員會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案,甚至移送法院。今國民黨黨產遭黨產會無理查封,依據的是明顯有合憲性疑慮的條例,監察院要不要行使糾彈行政院職權,適用法律上發生違憲疑義才提出釋憲,與大審法要件完全相符,釋憲於憲法條文僅概括帶過,詳細規範訂於大法官審案法,不過釋憲是大法官獨佔權力亦責無旁貸義務,毋庸置疑,監察院聲請既合乎條件,大法官殊無刁難道理。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認為監察院對不當黨產「不是行使職權也不是適用法律」,被問及不受理的投票比率則稱不能透漏,佛曰不能說,必須保密到進墳墓  ,如果坦蕩蕩,怕什麼曝光?監察院監察百官,對政府沒收民間黨產竟不能置喙,不算行使職權,未免離譜!大法官審查特定釋憲選擇性嚴苛,莫非聲請者要先闖「十五羅漢陣」?牛辛苦拖車,犛田一整天,肚子餓只能吃草;狗二十四小時看家,吠陌生人,肚子餓只有主人吃剩食物;軍公教寒酸半輩子,指望的那退休金硬被縮水,聲請釋憲卑微願望,過份有錯嗎?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聲請被駁,監察院提案也照駁不誤,官位權柄一時,崇隆聲譽一世,應珍惜羽毛。大法官生態綠油油,快變成「民進黨附設大法官會議」了!這樣的大法官還有什麼意義呢?

*作者為政治系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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