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點二則是,光憑這5位來自北歐小國、同質性極高的委員,真的有辦法爬梳過去一整年世界各地發生的大小事,並藉此選出對人類和平貢獻最多的人嗎?和平獎得主人選,可能受限於委員的眼界,並無可避免地受偏見影響。
極權國家出了和平獎得主 可不代表放鬆箝制
冷戰結束後,許多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都因提倡政治社會改變而獲獎,例如為窮人、女性等弱勢族群爭取權益,傳播人為氣候變遷的知識,以及致力消除化學武器等。其中不少得獎者來自極權國家,獲頒和平獎可能引來國際關注該國內部的人權問題,但也可能為獲獎者甚至該國招致災禍。
極權政體不可能在一夕之間就放鬆管制,也不可能只因為國內出了一個和平獎得主就善待異議分子。這不代表執政者輕視這個由外國人全權決定的獎項,相反地,他們將之視為大敵。獨裁者恐懼和平獎會帶給國內其他的運動家與異議份子更多勇氣,於是選擇繼續壓縮言論與政治空間。
達賴喇嘛和翁山蘇姬分別於1989年和1991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之後,西藏和緬甸的情形就是這樣。和平獎不僅會影響對得主家鄉的政治氛圍,更可能對獲獎者本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2003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希琳.伊巴迪(Shirin Ebadi)是伊朗籍的律師和人權運動者,直到2009年,她都被迫流亡英國,而2010年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也未因獲獎而免於牢獄之災,他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劉曉波和奧西茨基一樣,在獄中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但直到2017年劉曉波過世,他都沒有獲得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