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你的公投,不是你的公投?

2018-09-3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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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案補件遭拒絕食的領銜人黃士修18日持續中選會前絕食。(資料照,顏麟宇攝)

「以核養綠」公投案補件遭拒絕食的領銜人黃士修18日持續中選會前絕食。(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選會舉辦公聽會,欲了解公投日期與領投票的適切性。然而,中選會近期的作為卻是告訴台灣選民:「你的公投,不是你的公投!」這不該是行政中立的機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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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4日乃為民主實踐的關鍵時刻,不僅是九合一選舉,亦包含多項公投,筆者提出幾點看法:

1.公投「應」綁大選

過去台灣的公投一直被詬病為「鳥籠公投」,然《公投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法明定為「應」,而非「得」;中選會應依法行政,避免低投票率。

20180927-國民黨總召江啟臣(中)、立委柯志恩、曾銘宗27日召開「公投依法併大選,中選會別再出奧步」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總召江啟臣(中)、立委柯志恩、曾銘宗27日召開「公投依法併大選,中選會別再出奧步」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2.選舉票和公投票應同時領取,保障直接民權

以2008年為例,先大選再公投,結果公投票流失近30%,比大選開票流失了約500萬票。公投是實踐直接民權的最佳管道之一,一定要透過公平的程序來完成,保障憲法賦予的直接民權,中選會應調整程序為「選舉票與公投票」同時領取,讓已領票的公民自行決定是否要投下公投票。

3.公投票應區分顏色

公投主文仍有較專業的論述,一般民眾須經解釋才能理解;中選會應盡力協助公民辨識公投票,使公民透過公投表達自己的意見,確實實踐民主政治。

自2003年公投法實施以來,台灣過去共計有六次的全國性公投提案,公投結果皆為否決。立法院106年12月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盼修法後首次公投中選會能依法行政,對公民真切表達誠意:「你的公投,是你的公投!」也是每個公民朋友的公投!    

*作者為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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