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記過兩支 大巨蛋玩成鬧劇一場?

2015-05-2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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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顧問洪智坤(左)被記過兩次。(資料照/余志偉攝)

市政顧問洪智坤(左)被記過兩次。(資料照/余志偉攝)

台北市政府顧問洪智坤因為洩露大巨蛋公文,遭到藍綠議員嚴厲批評,最後被記過兩次,還鬧到名嘴在電視上大吵其架,同台來賓、螢光幕前觀眾瞠目結舌之餘,不能不佩服柯市府不論大小事都能創造奇蹟,製造收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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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懲處」洪智坤的依據是「公文處理重大疏失各級人員懲處標準」,「擅將公文交他人閱覽、抄錄影印或未經核准電遞傳真,處分標準是「申誡以上」,記過兩支藍綠議員看太輕,柯文哲本人說也有人覺得太重。不論輕重,都是笑話一樁。

洪智坤是「有給職顧問」,但所謂「顧問」到底算不算是「有職等的編制內公務員」?如果不算,怎麼用公務員標準處分?公務員記過影響考績,影響考績就可能影響年終獎金,記個過皮肉不痛,至少荷包會痛。顧問記過不知從何說起?洪智坤以顧問聘用,但是以12職等高階機要人員晉用,若以「機要」之特性,記過處理也屬特例,畢竟機要是首長「自己人」,可隨時免職,哪輪得到記過?

記過之外,柯文哲讓洪智坤暫停參加例行之市長室會議,有點像讓洪面壁三十分鐘,雖然也是笑話,至少讓洪智坤有段時間無料可爆,對以掌握並散佈資訊為熱鬧的人,讓他百無寂寥更實際。

柯市府的問題,不是洪智坤洩露公文給特定名嘴,因為柯文哲就任前就宣告政府公開透明,公文解密,理應上網公告的解密公文,結果議員調卷而不可得,廉委會調查報告建請移送前朝人等,迄無下文,最終卻落入顧問「洩密」、名嘴辦案的荒唐情境。

柯文哲就任以來,他口中揚言要辦的諸大案,三創在砲轟郭台銘後結案;松菸在密會蔡明忠後,提出誠品買文創大樓的解決方案卻不合法;大巨蛋玩最大,也成為惡馬人士要辦倒馬英九的標靶大案,但發展迄今所謂的「疑似弊」都在媒體操作階段,以片段資訊咬定圖利或有弊,讓名嘴天天痛責有弊,卻恍若未覺將資料僅給特定的媒體或個人,透過爆料的方式公諸於眾,和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的公開方式不符,「公開」應該是讓「不特定的一般人」享有相等獲得政府資訊的時機,否則,先拿到資訊的特定人加上自己的評論與價值判斷,就能夠給予他人先入為主的印象,這不算是公平取得政府資訊的機會,就更沒有公開可言。

質言之,「媒體先揭露」已經成為柯文哲處理他口中「大案」的談判模式,問題不在洪智坤,而在柯文哲,這就是他默許或放任的作法。競選期間就罷了,如今已經就任市長近半年,如果柯文哲聲稱他是要「善後」,那麼他必須警覺,爆料絕對不是善後的好方法,這當這把火燒到柯市府內派系鬥爭,鬧笑話的就絕對不是吵架的名嘴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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