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台灣司法亂象—原住民買黑槍無罪?買黑槍不起訴?

2024-03-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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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方一律起訴」。顯然係將球丟給法院,果爾,審理該個案之法官應如何判決?照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處無罪?或係涵攝適用現行法規仍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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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方一律不起訴?(含緩起訴或簽結)亦即將此類個案「堵在檢方手中」,筆者且問蔡清祥、邢泰釗該是「召開檢方會議統一法令見解了吧?」理由直接大抄「原住民自製獵槍,包含他製己用、自製他用」,那之後檢方高層別怪筆者撰文再次痛批。

以上無論是選擇何種處理方式,乍看均能自圓其說,但通案卻不能如此,只因「法律有明文規定,縱然規範不明確,請問買黑槍違法?」法為天下平準,不為個人所置,更不可片面因族群設置,韓非子稱:「法與時轉則治。」原住民狩獵文化及「慣習之購買黑槍」,自應通盤檢討,透過修法治之。未修法前,個案得審酌量情,但依法論法,有罪可憫,突然一律改稱「他製己用、自製他用」,無罪必然?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依法處理才是正確!原住民買黑槍「通案」乙事,若檢方一律起訴,似是聰明作法,院方何其無辜,個案有罪無罪之間,何其難為?筆者且建議此脈絡下,個案再次釋憲由憲法法庭審理?若「檢方一律不起訴」,或可徵「邢泰釗一統檢方天下,法律規定及法制算什麼?」有最高法院該案改判無罪背鍋,檢方剪貼抄潤、寫理由洋洋灑灑「作秀」還不容易?筆者提醒新任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禁止買賣黑槍,原住民買黑槍不違法?可由法務部「作成函釋或行政命令?」

冷眼以觀,筆者講句誅心之論,「政治正確最正確?」難道要明講「法律嚴禁買黑槍,邢某作秀成癖,靜悄悄變更(轉換)法律實質內容,視法律為無物吧?」至於邢某若敢推給監委王美玉(監院報告)及最高法院該案改判,針對原住民買黑槍之個案至通案,筆者直接戳破:「非常上訴之職能為何人執掌?檢方通案處理為何人號召暨決議?」請問:「原住民買黑槍,往後檢方怎處理?」王俊力若如願新任法務部長,「邢規王隨」當效法檢方太上皇邢泰釗謬醜之論(詳拙文《司法之殤─新任法務部長熱門人選?》),筆者想起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廉政署長莊榮松號稱邢泰釗2.0」、「雄檢檢察長洪信旭綽號為司法獒犬」,邢家軍權勢滔天遍布檢調廉政,幾時邢某「嗾」群僚如獒如犬?(註:嗾:指揮狗犬之聲。典出《左傳、宣公二年》,趙盾直諫,晉靈公荒淫無道欲殺趙盾,派鉏麑行刺。刺客鉏麑感趙盾忠誠,不忍殺之,觸槐而死。嗣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趙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

筆者直接請問賴清德或羅秉成,請問:「原住民買黑槍,檢方一律不起訴?」且讓媒體帶風向大幅宣傳,《王光祿案》猶如冤案得雪?往後原住民買黑槍「高舉維護狩獵文化大旗?」賴清德毋庸擔心,且看筆者一篇一篇文章繼續撰評諫言,四年之後大選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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