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再評最高檢嚴打軍紀、兼論黑心食品及蘇丹紅流竄全台案

2024-03-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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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紅流竄全台,黑心食安之弊端、筆者再次質問!

最後談談近期蘇丹紅原料之重大食安新聞。先前拙文《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提到:「對《食安案》黑心商人,雄檢頻頻緩起訴?坑害消費者的黑心商人,雄檢每次都講『一時失慮??』」同此,立委諸公何妨查見資料,質詢該管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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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2022/7/24拙文附圖,其紀錄時間為2022年7月。(作者提供)
引用2022/7/24拙文附圖,其紀錄時間為2022年7月。(作者提供)

筆者再次公開質問蔡清祥、邢泰釗、莊榮松、洪信旭(註:莊洪二人為當時雄檢檢察長),更質問未來之新任法務部長:

1.「重大食安案(黑心食品)」是否對消費者權益有嚴重影響?

2.《食安案件》全國檢察署如何辦案,請問「食安案件之『已』起訴、審判」統計資料為何?

3.雄檢該二案為何作成緩起訴、僅命被告向國庫支付? 

4.檢方長年偵辦「過期食品、黑心食品」,對此是否常態均作成「緩起訴處分?」請統計「全國個案、黑心食品(數量)、向國庫支付金額?」公開向國人報告。(引用2022/7/24筆者評論)

檢方對多起《重大食安案》查緝,當檢方偵辦作秀搏譽之後,船過無痕,當見檢方對《食安案緩起訴》之輕縱!人們繼續飲食各類食安風險食物、原料、添加物及過期食品等,宛如無事?筆者對重大食安案曾撰寫數篇評論,直指其弊,如今看來,猶如先知?雄檢吳韶芹如今高升廉政署南區派駐檢察官,吳檢被媒體譏諷箝制言論自由(詳拙文《賴清德的司改考題—檢調箝制言論自由?》),當細看吳韶芹這位檢方明日之星,吳檢(當時雄檢金股)之《重大食安案》或依詐欺罪起訴全部被告認罪罰一百萬(被告及檢方均未上訴),或宣稱「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緩起訴處分罰錢了事,俗諺稱:「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斯見之。

為避免法務部長蔡清祥及邢泰釗等對「食安案件巧瞞數據」,懇請立委諸公及監察院監委向「各地檢署《紀錄科》」索要「食安案件報表(依照檢方內規,需於每週五列管呈報)」,至於是否如實製作,天知地知?

境外茶混充台茶案,行之有年,年年查緝及訴追?

筆者順道談一下《境外茶混充台茶案》。簡言之,境外茶葉混充台灣茶早已行之多年,例如2022年高檢署組織包含「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藥署、保七總隊」等,該特案係以「中檢王亮卿」為顧問,筆者引用王檢大文《境外茶混充臺灣茶案件偵辦分享》(2022/4、高檢電子報),其中提到「15年前往事(如今則為17年前),曾先後偵辦『同一茶商』以境外茶混充台灣茶案件之偵辦歷程。」

響鼓不用重捶,筆者引用王檢大文此段:「(前案)林姓茶商及其員工與其他茶莊負責人共計 13 人採取《緩起訴之方式結案》,被告等人總計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共426萬元(其中林姓茶商夫婦共支付400萬元),茶葉進口商部分則為不起訴處分。而後案因林姓茶商係於緩起訴期滿多年後再犯,吳檢察官遂對林姓茶商提起公訴,法院亦以刑法第 255條論罪,惟刑度為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另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99 萬4865元。」不知細心者有無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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