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聯合政府的國會議事方略

2024-01-2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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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小結,在沒有政黨過半的國會生態裡面,籌組聯合政府,就是為了穩定的多數,攸關政府政策立場的關鍵表決,必須確保一定會贏,聯盟成員只有在聯合政府聯盟成員都認同下,才能作重大變更政策,不可以把爭議蔓延到聯盟之外,破壞國會穩定多數。第四階段決議設計的各委員會初審小組,就是在政黨間尚無充足信任時,把類似聯合政府協調委員會的機制,直接放在立法院各委員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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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下一個會期,行政院送進新施政方針給立法院時,主動配合第四階段各委員會臨時提案第4.點作出各項附帶決議,適度修正施政方針。

因為聯合政府的閣員席次,權力是來自國會議員席次,所以必須賦予議員對施政方針一定程度的決策權,換取議員願意維護穩定多數。行政院主動彙整各項委員會初審小組(──也就是取代聯合政府協調委員會功能的職位)曾作的附帶決議,調整修正施政方針,此舉彰顯的是,唯有聯盟內的政黨,才有可能改變行政院的重大政策;而聯盟內政黨對聯合政府政策有意見時,也只能透過此管道變更。否則就是背叛聯盟,威脅國會穩定多數。

台灣沒有什麼成功成立聯合政府的經驗,民主國家常見政黨間簽署聯合政府執政協議、共組聯合政府協調委員會,需要繫於個別政黨誠信守約,風險不小。本文提倡的議事方略,是把合作機制直接搬上公開的國會議場,並且對於維護穩定多數、修改執政協議等可能發生的情況,都先以二院會一委員會的決議預設機制。鑑於這些方略是國會決議,不只是政黨磋商,一方面留下決議正式紀錄,可以成為未來建立憲政慣例的準據;另一方面聯盟所屬議員有義務遵守國會決議,公開的議事也構成聯盟內政黨互相監督的基礎。或許透過本文提倡的議事方略,能夠真正促成台灣第一個聯合政府。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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