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AI深偽影音條款上路 經認定候選人得要求媒體2日內移除

2023-12-1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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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建表示,《選罷法》今年修法,新增第51-3條「AI深偽影音」移除之規定。(資料照,顏麟宇攝)

陳朝建表示,《選罷法》今年修法,新增第51-3條「AI深偽影音」移除之規定。(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會今(14)日聽取內政部「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治安維護工作』報告」,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選罷法》今年修法,新增第51-3條「AI深偽影音」移除之規定,擬參選人與候選人個人影像,如果遭電腦合成或科技方法深度偽造,得請求警察機關鑑識是否為深度偽造之影音,經警察機關認定為深偽影音者,得向廣電媒體與網路平台要求2日內將「AI深偽影音」下架,陳朝建表示,《選罷法》規定之「AI深偽影音」移除與下架之請求人,為擬參選人與候選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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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總統與立委大選即將進入倒數階段,今年5月《選罷法》修法,「AI深偽影音」移除規定,不過這一段期間,包括前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等人,都曾召開記者會出示行政院長鄭文燦,疑似在酒店出現畫面,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針對民代出示的影像畫面,是否為「深偽影音」,相關鑑定工作居然拖一個月,如今《選罷法》「AI深偽影音」移除條款,在選戰倒數一個月內正式發功,面對選舉期間真假影音的「奧步」,能否真正發揮效果,也頗令外界關注。

根據《選罷法》規定,擬參選人與候選人針對廣電媒體與網路平台散播之個人影像,如認為有造假之可能,得請求警察機關鑑識該影音內容之聲音、影像,是否具深度偽造之情事,如警政機關認定有「深偽影音」之情事,擬參選人與候選人得要求媒體,在2日內將該內容下架,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選務處長蔡金誥表示,「AI深偽影音」廣電或網際網路平台有配合移除之規定,若未能配合移除者,《選罷法》也有相關處罰規範,針對網路錯假訊息,中選會今年也與Meta、Google等四大平台建立溝通管道,希望在選舉期間儘速將網路錯假訊息予以移除澄清。

今年除了「AI深偽影音」移除條款上路之外,內政部同時已責請各警察機關,協同檢調機關嚴查賄選、選舉賭盤、地下匯兌、境外勢力介選等不法干預。政府將秉持零容忍精神,貫徹嚴正執法決心,持續淨化選前治安,不容許任何不法企圖干預選舉。

陳朝建表示,「AI深偽影音」移除規定,除了在《選罷法》有相關規定之外,其他法律包括《兒少性剝削防制法》也有類似規定,《選罷法》「AI深偽影音」移除條款,係由擬參選人或候選人發動,交由刑事機關鑑識,經過刑事機關鑑識後,鑑定有高度可能,候選人即可向平台業者請求2日內移除下架,社群業者有下架之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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