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觀點:賴清德是美國人的阿公,也是中國人的兒孫

2023-11-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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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國88年時,李登輝執政的中央政府向立法院宣示,根據我國國籍法,在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同一國籍。那麼是在何時?哪一屆政府時期?我國國籍法的修正改變了上述的法理呢?是在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期?馬英九擔任總統時期?還是蔡英文擔任總統的第一屆任期或第二屆的哪一次國籍法修正,變更了民國88年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的法理?可以讓今年3月陸委會和行政院秘書長得出「依國籍法之規定,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這是蔡英文擔任總統的中央政府必須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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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法治國的憲政秩序下,握有行政權的行政院並沒有以行政函釋或行政命令推翻立法的權力,行政院秘書長的院台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函自然也沒有推翻民國88年國籍法修法的效力,更不用說要拿行政院秘書長函這根雞毛,來當作對抗歷來最高法院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的令箭。

國賠案判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其實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問題,源自一件大陸人民來台旅遊遭到高雄市路燈電擊致死的國家賠償訴訟。

2021年7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以109年度重國字第3號判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應給付給死者錢瑜的父母各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和醫療與喪葬支出共63萬9865元,做為從中國大陸來台旅遊的錢瑜在2018年遭高雄市路燈漏電導致客死異鄉的國家賠償。一件原本極為單純的國家賠償請求訴訟案件,沒有想到居然會在總統大選年,被已經執政將近8年的民進黨中央政府拿來炒作兩岸的仇恨與對立,甚至迫使無端遭受波及的高雄地方法院,還要發聲明為陸委會洗門風。

高雄市政府養工處在國賠訴訟一審中主張:大陸地區人民應比照外國人

國賠案一審時,高雄市政府養工處主張錢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般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應比照外國人適用國家賠償法第15條,只有該國法律有同等國家賠償之規定時,我國政府才須依照互惠原則負起國家賠償責任。養工處進一步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只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國家才負賠償責任,但對於公共設施管理不當而導致人民權利受到損害時,並無明文規定要國家賠償。養工處因此請求高雄地方法院依據國賠法第15條的互惠原則,將錢瑜當成外國人,駁回錢瑜父母的國賠請求。

陸委會回函法院:大陸地區人民應適用國家賠償法

高雄市養工處這樣的主張事實上是完全牴觸我國現有的憲法、法律以及行政機關歷來之解釋的,職司判決的法官自然也難以採納。但是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一點也沒有「法律怎麼解釋和適用是法官的職權,不受到當事人主張的限制」的官威,於是就費事的發函給大陸委員會,詢問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因為我方政府的公共設施管理不善而導致死亡時,關於應否適用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陸委會有何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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