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公勇路停拆案遭駁回 蔣月惠:希望政府遵守不強拆的允諾

2018-09-0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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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屏東市公勇路停止執行命令,表示縣府可以再進行拆除,屏東縣議員蔣月惠率反拆遷戶開記者會表示,10天內會再提起抗告。(截圖自張祐銓臉書影片)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屏東市公勇路停止執行命令,表示縣府可以再進行拆除,屏東縣議員蔣月惠率反拆遷戶開記者會表示,10天內會再提起抗告。(截圖自張祐銓臉書影片)

屏東市公勇路拆遷一案日前炒得沸沸揚揚,日前反迫遷戶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執行拆除案,但經法官裁定後聲請駁回,讓縣議員蔣月惠與反迫遷戶十分不滿,並於今(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將在10天內提出抗告,也希望政府做到「溝通完成前不強拆」的允諾。縣府也回應,將會持續溝通,不會立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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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屏東車站周邊道路拓寬的計畫,屏東縣政府擬定要拆除公勇路上的民宅,而在7月16日時爆發警民衝突,蔣月惠也因為「咬女警」事件而聲名大噪,因此讓這件迫遷案成為全台矚目的焦點。

而反迫遷戶除了在去年組成自救會之外,也透過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消徵收處分,更向法院再提出停止執行案,反抗動作十分積極;但此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駁回。

雖然雙方各有立場,反迫遷戶認為,房屋與土地是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價值難以用錢衡量,如果事後發現拆除違法,也難以將損害回復。但法院認為,徵收是在合法的手段上取得人民的地上財產,雖人民受居住權保障,但徵收損害仍能以金錢賠償,因而駁回申請。

針對此結果,蔣月惠和反迫遷戶十分不滿,除開記者會強調自己的立場不變之外,也呼籲屏東縣長潘孟安要信守承諾,不能在未溝通前強拆。而縣府也回應,聲請停拆案雖被駁回,但縣府將會持續和住戶協調,不會立刻拆除。

而自救會的委任律師林昱宏也指出,若以「能否用金錢賠償」作為唯一討論基準的話,當金錢過於龐大或難以計算、國家可能耗費過大社會資源時,都應列入考量,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十分遺憾。並指出,自救會將在10日內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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