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檢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及陳宗彥案高檢署行政調查報告

2023-07-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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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陳宗彥涉嫌召妓疑雲「不宜」行政函查、檢察官依法簽結?

陳宗彥免費咖啡及涉嫌召妓疑雲,事涉地方高官接受性招待乙事,請看「檢察署、檢察官如何辦案?」只談該案移交似乎不足,再看下一段更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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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林仲斌辦理及前檢察官張婉寧接辦期間,就本案實質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所得事證適用當時相關法令見解,認臺南市政府核准業者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屬工務局職掌,尚非陳宗彥職務上行為,且變更使用執照過程也『未涉不法』,未達發動傳喚或訊問被告門檻,『認無傳喚或訊問被告必要』,並綜合卷內事證做成簽結之決定,依流程逐層送核,經時任檢察長張文政核准結案。」

「前檢察官張婉寧依該案偵查所得證據,判斷『無法明確認定』陳宗彥有接受性招待情事,認為『不宜』就陳宗彥是否涉及行政責任『函請』陳宗彥當時服務機關臺南市政府依權責處理。」(高檢署該案調查報告、第7頁)

以上長長一段,說穿了就兩句話:(一)林仲斌、張婉寧認為未傳喚被告陳宗彥沒什麼!請細看:「未涉不法」四字。(二)張婉寧接手「老公的案件」,查半天覺得「陳宗彥不知是否涉及召妓,故『不宜函請』南市府責處」且依法簽結?那請問要政風單位做什麼?本案係舊案,現任廉政署署長莊榮松號稱「邢泰釗2.0」,邢家軍一脈相承,專辦大案,請問執掌全國政風之莊榮松覺得地方高官「涉嫌召妓免費喝咖啡」連函查也無?

高檢署《該案調查報告》是否妥當,毋庸筆者多言,實務上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不妨細看及比對南院判決逐一評論。至於高檢署該報告稱:「後續案件處理情形:有關洩漏、交付相關偵查資料者是否可能涉及之相關刑事責任部分,亦由臺南地檢署分案偵辦中?」這是明講自家檢察官毫無問題,開始「清查當事人及律師?」說清查好聽,焉知是意在言外之清算?

同理可證,今年五月甫高升金門地檢檢察長之周士榆,媒體爆料跟imB詐騙集團首腦聚餐,高檢署向高級日本料理店「調閱賓客名單?」比對蔡清祥跟詐騙首腦徐少東之樂笑合影,有蔡清祥之珠玉在前,估計同樣是不了了之?又,邢泰釗近日頻呼要立法《妨礙司法公正罪》,筆者指引一條明路,全國律師月刊2021年3月號筆者任專題編輯時,敦請教授林志潔撰文《妨害司法罪之本質與修法芻議》,邢泰釗及檢方何妨拜讀之?陳宗彥案歷歷在前,怕是看半天,查都不敢查?結論就是一句「查無違失?」(註:該期專題,筆者尚邀請前監委高鳳仙女士撰文,高前委員已逝,哲人已遠、令人緬懷。)

檢方顢頇「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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