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檢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及陳宗彥案高檢署行政調查報告

2023-07-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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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不論調查官徐宿良盜賣毒品高達524公斤及一粒眠三萬多顆,更不論前陣子調查局本部一場大火,且看調查局丟失6.5公斤安毒,事隔近三年突然原璧歸趙於調查局庫房找到?蔡清祥厚臉皮誇稱:「鍥而不捨找到毒品?」連庫房都管不好,請看筆者之前談及:「更不用講建構一堆平台要預算?例如調查局建置『查調金融資料AI分析平臺?』法務部頻講這些『攬事居功、建構空談有什麼用?』難怪基層檢察官會憤怒。」果不其然,事隔兩周就被立委踢爆「打詐設備、場地整修」預算編列高達近十億,行政院慌忙出來粉飾宣稱:「預算編列均有其必要性、合理性?」(詳拙文《國家打詐之困境及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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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案「移」妻辦理、檢察官會議「討論」議決?

20230706-高檢署2023/6/30新聞稿、原文之節錄。(作者提供)
高檢署2023年6月30日新聞稿、原文之節錄。(作者提供)

言歸正傳。針對「陳宗彥召妓疑雲所涉貪瀆及檢方洩密之行政調查案(下簡稱「該調查報告」)」,一場南檢主任檢察官喝花酒,意外扯出「違法監聽」。今年6月30日高檢署發布新聞稿,其意旨略以:「經查檢察署及檢察官均無疏失!」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接受性招待疑雲乙案,先前筆者評論《評陳宗彥召妓疑雲案》即談到:「想是其偵辦結果同於先前『查無不法,依法簽結?』是以陳宗彥免費咖啡,果然好喝。高檢署、南檢此次重啟偵查,雷聲隆隆,當來結果為何?」果然如預期,查無違失耶?內行看門道,懇請觀察《該調查報告》重點之一:

南檢103 年度他字第 1852 號之立案、移交及結案時程:圓股(林仲斌)調升,圓股未結案件「全部移由」義股檢察官張婉寧承辦及簽結。因該案尚未偵查終結,由襄閱主任檢察官考量該署調岀、調入檢察官之工作經驗、期別等因素,擬具事務分配草案,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會議討論『議決』」、發布署令,由前檢察官張婉寧承接圓股林仲斌檢察官全股案件。(高檢署該案調查報告、第6頁)

以上內容,筆者點一下「張婉寧」為林仲斌配偶(目前為南院刑十一庭法官);換句話說,南檢針對該案之移交,係由「南檢襄閱擬具分配草案、嗣由南檢檢察官會議『討論』議決!」試問:南檢該署有多少檢察官,為何「移交」給林仲斌之配偶張婉寧承辦?若此例可採,筆者請問:「當時南檢檢察長、襄閱暨南檢全體檢察官都認同『此種移交?』」至少筆者就覺得不適合!

撇開鍾和憲今年已高升南檢檢察長(註:鍾去年調橋檢,未滿一年即高升「直轄市」南檢檢察長接替葉淑文)。筆者直接公開質問蔡清祥、邢泰釗等,檢方此種「夫案移妻『承辦』之移案模式?」(「妻案移夫辦」同此),南檢全體檢察官均討論後議決或默認?最好蔡清祥、邢泰釗公開跟筆者說明「這是常態?」堂堂南檢沒其他檢察官適合「移案」承辦該案,還是該說檢方對該案(含移案)根本沒法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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