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特教評鑑要另開生面

2023-06-1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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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評鑑的行政作業繁複,多年來一直被教學現場詬病。(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特教評鑑的行政作業繁複,多年來一直被教學現場詬病。(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新版《特殊教育法》預計在今年(112)底公布,「特教評鑑」在年初搭上修法議題,在教師團體、家長團體的關切下,率先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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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評鑑的行政作業繁複,多年來一直被教學現場詬病。108年3月《聯合新聞網》就報導,特殊教育評鑑有「周期短、績效導向,致使受評鑑一方文件資料準備繁複、多項評鑑可能重複」的缺點。教育部在同年4月修訂《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教育主管機關對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至少每四年評鑑一次特殊教育辦理成效,也可併同學校評鑑的周期辦理。

這項修訂公布沒過太久,教育部109年卻突然停辦「部管」高級中等學校評鑑,頓時讓《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的內容規定缺乏依據,並且引發兩派人士對特教評鑑入法與否的爭議。支持者認為從健康檢查的角度,審視校園特殊教育的執行成效,有其協助。但反對的一方多數是實際參與評鑑的人員、特殊教育的現場執行者,他們的聲音亦需要被聽見與理解。

首先,特教業務是整體校務的一環,應該重視與其他領域的合作。特教學生是具有雙重身分的校內一般生,獨立辦理特教評鑑容易將發現的問題,歸因於特教領域的處理不足。比如說:特教學生的排課問題,並不只是特教領域自行規劃就可以了,必須有教務處的協助;還有特教學生的情緒及行為問題,多數時候須適時加入輔導室的心理、社工資源,才能達到特教學生適應環境的穩定效果。一個名為健康檢查的評鑑,更需要從整體了解病徵的脈絡,不然頂多治標罷了。

20220311-特殊教育、特教生、特教系(取自unsplash)
特教學生是具有雙重身分的校內一般生,獨立辦理特教評鑑容易將發現的問題,歸因於特教領域的處理不足。(取自unsplash)

其次,各個學校有不同的特教體質,評鑑檢核表的內涵更該彈性設計。各縣市規劃特教評鑑,會事先提供學校端檢核表,供受評學校評鑑前的自評與準備。該檢核表內容多依循中央主管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四年一次的評鑑內涵進行規劃。一個標準制式的內容,當然不會適合分處都會區、非山非市、偏鄉的各校特教體質。一紙公文來的評鑑,要規範每一個學校都產出檢核內容的資料,當然容易遭到質疑。

另外,評鑑伴隨而來的評比,不能代表特教教師對學生的投入程度。一個獲得「優良」的評比,可以說明備審資料多數符合檢核表內容。但它不能代表教師對特教學生的實際教學情況,不能代表教師對弱勢家庭特生的關懷與付出。一個獲得「不通過」的評比,也無法代表特教學生真實的學習與適應。評鑑委員被要求回饋一個客觀、真實的評比,書面文件當然是最能展現眼見為憑、具體不被質疑的資料。特教評鑑走向績效導向,特教教師怕後續複評帶來的負面影響,被迫成為大量文件整理者、產出者,一點也都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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