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職場性騷擾的惡風必須遏制

2023-06-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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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完全不可容忍。圖為民進黨秘書長許立明為性騷擾事件頻傳道歉。(蔡宜彣攝)

職場性騷擾完全不可容忍。圖為民進黨秘書長許立明為性騷擾事件頻傳道歉。(蔡宜彣攝)

最近臺灣掀起揭露性騷擾惡行的風潮,迄今未歇止,許多平日形象端莊的名人都被波及。最令人震撼的是,一向倡導進步價值及性別平等的民進黨,不但內部與對外性騷擾情事嚴重,而且對於申訴案件處理漫不經心,為了保護黨的形象而以息事寧人態度處理,對於受害者遭受的傷害毫不在意,對於加害者的惡行放任不管。一個以性別平權號召的政黨都如此輕忽以對,何況一般不標榜正義理念的事業單位,它們對於性騷擾惡行及其申訴案件的處理,更是不堪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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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情事遍存於社會各角落,無時無刻不在發生,其中最應正視並予以遏制的是職場性騷擾。無論是公權力機關還是民間事業單位,由於性騷案件雙方當事人之間常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加害人之所以敢對被害人毛手毛腳或是做語言騷擾,通常是因為加害人居於優勢位置,利用其指揮監督權帶來的支配服從關係,使得被害人為求自保不敢抗拒,身心受折磨與煎熬也不敢申訴。由於職場性騷擾多半是在不對稱的權力關係中發生,因此受害者因其劣勢地位而受迫害與壓抑,即使身心受到創傷也無從獲得彌補。

職場性騷擾算是一種職業傷害,因而雇主必須承擔處置的首要責任,但絕大多數公私機關並未善盡工作平等法所課予雇主之義務,極少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讓性騷擾被害人於事發當下或之後得到即時的保護與補償。這是法律賦予機構的責任,不能逃避,不可怠慢,但連執政的民進黨都悖逆而行,遑論一般事業體。

為了保護員工權益,使其免於在執行職務發生性騷擾情事,雇主必須明白宣示反性騷擾的理念與決心,進而教育員工認識性騷擾。同時,必須設申訴管道讓被害員工得以申訴,並盡所能保護受害者隱私,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要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而不能像民進黨負責管理的幹部一樣,為了保護黨的聲譽而將平日對外宣示的口號晾在一邊,未將性平等的價值理念落實於內部。

由於一般公私機關的執事者性別敏感度普遍不足,因此多將認為性騷擾是小事,或是認定受害者也有責任,懷疑其服飾不當或行為不檢,甚至如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責怪受害者「碰到事情怎麼不跳車?」如此這般歸咎被害人,更鼓勵了性騷擾情事的發生。另一方面,多數機關對於建立友善職場環境的價值觀念不足,將機構利益置於員工權益之上,習慣於以「大局」為重,或者優先保護加害者的名譽而不予追究,總把提出申訴者視為麻煩製造者,從而選擇犧牲受害者權益,要求其委屈求全。

為了預防性騷擾事件被掩蓋、隱藏或淡化,助長加害人有恃無恐心理,又使被害人孤立無援,創傷難癒,故一旦雇主得知有性騷擾情事發生,即應立即啟動性騷擾調查。如果調查屬實,則應對加害人做嚴厲的糾正,並對被害人提出適當補救,這樣才能有助於被害人癒合傷痛。但在實務上,許多雇主為怕麻煩或擔心得罪人,加上性平觀念不足,在面對職場性騷擾時,多採取消極處理態度。

職場的性騷擾並不分男女和資歷,多半是一種性別歧視的表現,也不限於身體受到侵犯而已,但其實言語及非言語的性騷擾在職場也不少見,包括:惡意暗示、黃色笑話、性別歧視言語、用有色的眼光評論其外表、做出猥褻的姿勢和動作以及其他帶有性別暗示的不雅舉動與言語。另有一種性騷擾,被稱為「對價關係」,簡單的說,就是交換條件的意思,像是以性愛交換升遷或加薪。這些都是不能接受的惡行。

在職場要避免被性騷擾,除了依賴雇主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之外,另外極重要的是自我保護,對於任何形式的性騷擾都要嚴正以對,當受到職場性騷擾時,千萬不要因為飯碗或是職位考慮而予以姑息,選擇默默承受,而要勇敢地抗拒與處置,才能減少遭受被不正不義對待的風險。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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