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治安消極日」的啟示

2023-05-2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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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政署。(資料照,柯承惠攝)

警察、警政署。(資料照,柯承惠攝)

近日由於中壢分局員警處理超商浩克事件遭懲處,基層員警串連於6月1日至4日發起「治安消極日」活動,這是台灣警政史上頭一遭員警預示將以消極態度面對工作,消息一出,部分網友、律師或酸員警不能接受批評,或祭出刑法規定,教育參與員警可能要負刑責。這表示社會大眾其實相當在意員警對治安消極所生影嚮,因此,一昧責備員警於事無補,不如探討此次員警為何發出這聲「不平之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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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爬梳近2年來,警察執法發生的重大案件,似乎不難理解第一線警察為何有如此大反彈情緒。首先是2021年中壢分局員警盤查女教師案中,桃園地院法官首開先河,改變以往司法對此類案件視為「過失」的慣例,認定員警是故意行為,將兩名員警分處4與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被處6個月的葉性警員因法律規定,必須入監服刑。本案葉姓員警一審即放棄上訴,讓全案定讞,是最讓我不解之處,是什麼原因讓一個工作過失的警察,放棄法庭爭辯,選擇入監服刑,我不知道,只希望這不是哀莫大於心死,對司法沉默的抗議。

其次是2022年8月份的台南雙警命案,這次事件,社會又一面倒的質疑警察為何第一時間不開槍,於是促成同年10月快速修法通國警械使用條例,這次的修法重點主要是第四條中增列:「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把用槍時機放寬到只要警察「認為」受到威脅,即可使用槍械。但第一線員警處理事務,往往只有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判斷採取相應做為的時間。而司法卻能花上好幾日甚至幾個月來檢視員警行為的合法性,由於每位法官對警察執法標準認定寬嚴不一,這番立法具體到實務上顯的治絲益棼。

最後是本次事件,其實我完全懂的最後員警在戶外爆走的點,由於先前在店內,員警已經遭浩克一頓爆揍,但又不能放手與浩克一搏,因為通常為應店家要求,警察儘量不會在店內打鬥,以免商品、家俱損壞,造成警察施展不開,等「浩克」坐到店外時,口中又不斷碎唸:「要殺死你們」等語,這時絕非網友想像可以直接上銬,對一個手臂比自己大腿粗的對手,想直接上銬既不現實也有風險,因此警員這時抽出警棍狠打浩克,削弱對方武力再上銬的做法,在國外警察執法也很常見,當然,由於浩克被打的頭破血流,也就衍生執法過當的爭議。

綜上,司法對警察執勤合法性認定標準不一,警械使用條例部分規定不明確,員警不免懷疑能否獲得司法支持,使的警察進退維谷,長期處在動輒得咎的執法環境,讓第一線警察終於發出忿怒的吶喊,期盼社會大眾注意到這群載浮載沉的小人物,或許誠如靠北police 網友所言:「他們最大的錯誤,就是沒被歹徒殺死。」

*作者為基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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