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官「2600萬遺產」贈家中幫傭!子女疑契約遭改拒給 法官揪「2關鍵」判敗訴

2023-05-2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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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姓前外交官和家中幫傭交往,並在死前贈與2600萬餘元遺產,國男子女拒給遭法院判敗訴。(示意圖/朱斐青攝)

國姓前外交官和家中幫傭交往,並在死前贈與2600萬餘元遺產,國男子女拒給遭法院判敗訴。(示意圖/朱斐青攝)

一位國姓前外交官生前與家中曾姓幫傭交往,並在離世前將名下2600萬餘元的遺產贈與曾女,然而國男的2名子女以「贈與契約有異」為由拒絕履行,遭曾女提告。對此,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男立下契約時意識清楚,且國、曾2人確實為伴侶關係,判曾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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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姓退休外交官於2014年開始和家中幫忙打掃的曾姓幫傭交往,由於2人當時均已喪偶,便同居相互作伴,直至2019年起國男病重,陸續將2/3的名下財產以贈與形式分配給曾女,金額高達2,600多萬元,另外的1/3則分配給胞妹,隨後國男於2020年1月5日離世。

不過,國姓前外交官的2名子女認為贈與契約異常便拒絕履行,曾女對此提告並主張,她與國男均晚年喪偶、互相陪伴扶持,並在2014年開始同住,而國男的確也在生前贈與她2/3的財產,因此國男子女理應予以她獲贈部分。國男子女抗辯,父親對金錢運用嚴謹,不會隨意將錢財贈與曾姓幫傭,更未曾向他們告知將財產贈與曾女一事,認為贈與契約遭人修改,加上父親簽署契約時身體狀況不佳、無意識能力,契約當屬無效。

新北地方法院檢閱曾女提供之2人出遊照,判斷曾女確實為國男晚年伴侶,同時勘驗國男簽立贈與契約過程的錄影光碟,可以看出國男是親自為之,且修改內容也是國男自行提出要求修改;另根據病歷資料,國男當時具判斷及認知能力,因此法官判定契約有效、曾女勝訴,國男子女應向曾女給付2,600萬餘元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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