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無法參與北市聯合婚禮 市府將規劃「自由婚禮」

2015-04-0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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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加拿大登記為合法夫妻的小丁(左)與Ray,上月申請參加北市府主辦的聯合婚禮,但今天收到公文,確定無法參與。(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已經在加拿大登記為合法夫妻的小丁(左)與Ray,上月申請參加北市府主辦的聯合婚禮,但今天收到公文,確定無法參與。(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女同志伴侶Ray跟小丁上月23日前往台北市中正區公所,申請參加北市府主辦的聯合婚禮,北市民政局在當晚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聯合婚禮仍依照《民法》有關婚姻的相關要件,意味著2人無法參加婚禮;Ray跟小丁昨天(1日)也正式收到公文,確定無法參加聯合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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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新聞稿表示,依據《民法》,Ray跟小丁無法參加聯合婚禮,但民政局也明確表達支持多元家庭、性別平等、為同志權益奮鬥的立場,伴侶盟對此表達高度肯定。

民政局解釋,雖然從2008年之後,民法結婚改採「登記制」,結婚只需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公開儀式不再必要,但北市府聯合婚禮的相關作業依然依照民法婚姻要件設計,因此希望同志伴侶能夠體諒。

民政局表示,基於擁有伴侶與婚姻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可追求的權利,雖然婚姻平權法案尚未通過,但目前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已經著手規劃辦理「自由婚禮」,支持多元家庭、實質促進性別平等。

自由婚禮的內容形式,會以尊重包容的態度及自由平等的精神,去除傳統婚姻性別框架,開放所有伴侶參加,讓社會大眾了解多元家庭和同志伴侶。

伴侶盟對於民政局無法讓同志伴侶參加聯合婚禮的理由表示諒解,願意給市府一些時間去處理,並對民政局支持多元家庭的立場表達給予肯定。伴侶盟期望自由婚禮是一場真正容納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特質者的婚禮,而不是區隔同志與異性戀的婚禮。

已經在加拿大登記為合法夫妻的Ray跟小丁,昨天收到公文後表示遺憾未能參加聯合婚禮,但樂見北市府支持多元家庭和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希望政府能看見同志的結婚需求,也希望北市府的承諾不要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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