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要參加北市聯合婚禮 護家盟痛批市府與伴侶盟

2015-03-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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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登記參加北市聯合婚禮,引發市府、護家盟、伴侶盟3方的駁火。(林韶安攝)

同志登記參加北市聯合婚禮,引發市府、護家盟、伴侶盟3方的駁火。(林韶安攝)

同志登記參加北市聯合婚禮,引發市府、護家盟、伴侶盟3方的駁火。23日同志伴侶登記參加北市府主辦的聯合婚禮,希望民政局能通過申請,讓同志也能接收北市府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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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發出新聞稿,回擊陪同出席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護家盟認為,在《民法》972條尚未修改前,市府不宜貿然宣揚任何一種非常態性行為,並舉辦鼓勵同志婚姻的自由婚禮。伴侶盟則肯定申請參加婚禮當日下午,市府就表態對同性伴侶應有結婚自由與權利的支持。

伴侶盟23日表示,婚姻儀式早已非現行《民法》認定婚姻生效的要件,因此市府主辦的聯合婚禮,其意義已轉為給予新婚市民祝賀。對於同志伴侶前往區公所登記參加聯合婚禮,民政局於當天下午就在網站上發佈新聞稿釋出善意表示,基於擁有伴侶與婚姻是屬於每個人與生俱來應可追求之權利,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正規劃舉辦不限性別參加的「自由婚禮」,民政局以文字表示,願積極支持多元家庭,共同為同志權益奮鬥。

只不過,對於目前聯合婚禮相關規定及證書、儀程等,民政局表示,仍需依據現行《民法》有關婚姻要件規定設計,希望同志伴侶能予以體諒。言語中表達願意為同志權益奮鬥,但行政上仍有難行之處。伴侶盟則回應,願給市府合理的處理時間,並持續監督政府的魄力。

護家盟針對市府允諾辦理不限性別的自由婚禮,也筆戰表示,在《民法》972條已明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下,政府違法行政,藐視法律背後的人民與國家主權,此舉形同市府罷凌台北市民。

護家盟認為,在法尚未修改前,即便只是消極意義上的社會文化風俗也應遵守,不該鼓勵民眾的同志婚姻,包含婚姻背後的非常態性行為。也對北市府以「聯合婚禮參加辦法」中的規定,堅持聯合婚禮只有異性戀伴侶能參加表示肯定。

最後,護家盟針對伴侶盟以同志伴侶在醫院無法成為另一半的陪病人做出回應,護家盟指出,《醫療法》第6364條已定出同性伴侶也可以是病患的「關係人」,伴侶盟則強烈回應,病人的夜間陪同在實務上從不是如此,往往由院方決定是否可以由關係人陪病,尤其案例的其中一方屬於精神方面的疾病,病房規則明白寫著陪病限親屬,讓沒有正式親屬關係的伴侶自稱不如病房看護。護家盟則再度回應,同志伴侶可以拿出法律向醫院做出陪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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