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年改釋憲,考試院該挺身而出了!

2018-07-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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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於立法院外遊行。(顏麟宇攝)

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於立法院外遊行。(顏麟宇攝)

去年此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退撫新法)剛立法通過。為了讓同仁們瞭解新法改革重點,筆者原來服務的機關特別辦了一場「年金改革」說明會。然而,就在受邀銓敘部長官的講解接近尾聲時,台下突然發出一聲尖叫,劃破了整個寂靜的會場,只聽見旁座一位資深女同仁驚呼道:「我的天啊!這是甚麼法律?法律為什麼會這樣?退休金不是固定給付嗎?怎麼會越給越少?……。」當時她臉上那種驚惶失措的表情,至今仍深印在筆者腦海中,揮之不去。說實在話,不少公務員對於年改新制,都有一股「不敢置信國家不再愛我們」的疑惑與怨嘆,只是被「順、默、隱」的文官傳統習性壓抑住,不太敢在公開場合表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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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此時,軍公教退休所得的重算處分書陸續寄發。按照處分所載月退給付金額,幾乎人人大縮水,之後還要再分10年遞減。此一重算處分的送達,將冰冷的數據化作真實的痛楚,讓年邁沉默的退休大眾,莫不深感財產被剝奪的切膚凌遲之痛。一時之間,哀鴻遍野,引爆行政爭訟狂潮。據媒體報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表示,估計光是退休公務員提出復審的案件數,就可能高達16萬至18萬。不可諱言,這場史無前例的大規模爭訟行動,退休人員除了出一口怨氣外,最終的目的還是在聲請釋憲,期盼大法官能夠為其主持公道。然而,吾人不禁要問,是否有其他較為便妥的方法,同樣能令年改爭端達到釋憲的目的,而不必如此「大費周章」?在一般三權分立國家不敢說,但在我國五權分立的特殊憲政制度之下,考試院理當本於捨我其誰的精神,勇敢地挺身而出,代替這些惶惶不安的退休公務人員提出釋憲,方為正辦。其理由分析如下:

一、考試權獨立旨在制衡行政權,以維護文官制度之健全

當初孫文主張之五權分立,非如三權分立旨在制衡,乃著眼於分工合作,以創造「萬能政府」。不過,現行五權憲法實為政治妥協下的產物,已非孫氏設計初衷,而是改採比西方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更為複雜之五權分立制度。固然,權力分立同時具有消極「避免專權」與積極「追求效率」之雙重目的功能,但畢竟後者「追求效率」並無一定的標準,有時甚至取決於人民主觀的感受。故當兩者衝突時,似仍應以前者「避免專權」為優先。基此,吾人以為,考試權自行政權獨立而出,其存在的首要憲法價值即在於:制衡行政權的恣意專斷,維護文官制度之健全,進而防止公務員之權利受到執政者恣意的侵害。

20180621-政務委員林萬億21日針對年金改革方案通過出席總統府說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政務委員林萬億針對年金改革方案通過出席總統府說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二、考試院掌有公務員退撫事項之完整權限,不可委棄憲法賦予之職責

考試權原是根據孫文遺教而創設,有關考試院規劃的職權構想,不難在遺教中找到。但孫文生前除力主考試及銓定資格職權須脫離行政權外,對其他人事行政權附隸於行政部門,並未有具體主張或指斥。孫氏於民國元年任臨時大總統時,單獨就「文官考試」1項,排除於銓敍局職掌之外,加上1924年制定之考試院組織條例、考試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均限於規定考試事務。據此,似可合理推斷氏所主張之考試權獨立的真義,僅侷限在單純的「考選」事宜。但考試院成立之後,在首任院長戴傳賢的強力主導之下,其權限卻由「狹義」之考選權,逐步擴張為「廣義」的人事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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