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華航棄旅客而就機組員,就是二修勞基法的成果

2018-06-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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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民航法」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還有相關的安全管理與服務文化,從來,「以客為尊,顧客至上」被服務業視為第一原則(當然,這個原則不能無限上綱,不然同樣會養壞客人口味,造成奧客一堆),然而,最重要的還是旅客的安全與權益,這一點在此一事件上,華航的表現已經失去了傳統優良的品質了。對此,航空界的同業會採取的SOP,慣例是,若飛機臨時出現狀況需要較長時間維修時,旅客需要重新安排住宿或等候,空服人員一定要讓全部旅客都離開機艙後,才可以由地勤接手處理後續事宜。華航然為了顧及機組人員的工時,卻無視旅客的觀感與權益,已經讓機上旅客非常不滿,萬一出現機組人員離機後任何一個意外,屆時華航的信譽不是更賠不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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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蔡政府在推動「一例一休」修法的爭議中,勞基法84-1條(責任制)爭議時,空服人員就是這個工時爭議的主要焦點之一,這被視為「奴工條款」,在最新的賴揆上任後所推動的「四不變、四彈性」新版本成三讀後,華航「似乎」沒有受到影響,因為早在2016年6月24日與新任董事長何煖軒同意七訴求後結束罷工,這七訴求中就有關於勞基法84之1條,已簽署的華航工會會員可提出申請,公司就同意解除。同樣,工時計算基準恢復六月一日前的狀態;而且保障年休123天、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及考績和會務假等。等到賴揆版的38種行業「鬆綁7休1」在勞動部認可下,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其中並沒有包含空服人員,所以基本上華航還是依著他們與公司的七訴求來做為工時、休假等依據。

也因著這樣的協議,讓此次事件爆發開來時,華航自認為自己是站得住腳的,沒有違法也遵守和員工的協議。只是,華航明顯地疏忽了對旅客的權益、安全和風險管理原則。最麻煩的是,空服人員原本就是「責任制」,因此才有列入84-1條的特別條款,讓勞資雙方有所協議,一方面保障勞工自身權益,一方面可以達成提升服務顧客的品質。而今華航此例已經把工時放第一,應該完成的服務與專業反而棄置一旁,等於是本末倒置。若是往後,華航都是可以這樣做的話,試問還要和其他同業競爭嗎?旅客還會優先選擇華航做為出遊/返家的依靠嗎?

20180122-華航企業工會陪同合法請假遭非法解僱的空服員,要求華航公司盡速恢復她們的職務。(陳明仁攝)
華航企業工會陪同合法請假遭非法解僱的空服員,要求華航公司盡速恢復她們的職務。(陳明仁攝)

蔡政府一上台就向勞工與空服員示好,何煖軒接掌華航董座,為迅速平息員工罷工危機,率爾應允了七訴求,讓員工馬上同意復,自己也風光就任。當時小英總統正要前往巴拿馬「鞏固外交」,她特別說了,「若非忍無可忍,哪有空服員會走到罷工?」無疑地,何煖軒就是為執行小英的意志而毫不考慮地完全接受工會七訴求。如今再回頭來檢視整個處理事件與危機的態度與方法,你可以發現就是「便宜行事」,既沒有依法論事更沒有依理論事,爾後上行下效,結果變成今日華航在舊金山機組人員棄全體旅客而先行下機的離譜行徑,華航應當受罰,董座等高層是否更該負起責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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