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再現?劉正富殺人案延宕14年 高雄高分院獲准再審

2018-05-2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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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定,劉正富一案有證人指認瑕疵等問題,23日裁准再審。(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高雄高分院認定,劉正富一案有證人指認瑕疵等問題,23日裁准再審。(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屏東縣在2004年間,一起青少年鬥毆事件導致1名男子被打死。事後檢警憑死者方友人的指認,逮捕劉正富,劉正富因此遭判刑9年定讞。檢察總長為他提出3次非常上訴,但都遭最高法院駁回,直到106年冤獄平反協會再次幫劉正富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才認定本案有證人指認瑕疵等問題,23日裁准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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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中,屏東縣萬巒鄉兩部落共20多名青少年因爭風吃醋,互相烙人、相約在萬金營區大門前談判,一言不合之下,演變為打群架。在過程中,其中一方因勢力單薄而分散逃逸,一名包姓少年跑得比較慢,遭其他人圍住鬥毆。事後,落敗方回現場才發現,包姓少年已奄奄一息,送醫不治。

當時涉案者均被傳喚到案說明,但直到案發2個多月後,才突然有1名涉案少年供出劉正富當天也在場,檢警依照傷害致死罪對他提起公訴。劉正富雖矢口否認涉案,並提出不在場證明與外出購物的發票,但發票卻遭警方搞丟,法院也不採信他辯詞,劉正富於2013年間被判刑9年定讞。

劉正富一案至今已延宕14年,法務部於106年成立「有罪判決確定審查會」,針對已經再審或非常上訴遭法院駁回的案件再行審查,原以為可讓此案有一線曙光,卻遭監委痛批,法務部「只是應付社會聲浪而已」,劉正富案因為監院不符「保障司法及人權的團體及組織」遭該審查會駁回,無法受理。直到去年冤獄平反協會再次幫劉男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才認定本案確有證人指認瑕疵等問題,前天裁准再審。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本案經檢察總長3次提起非常上訴,是少數檢察體系認定確實有問題的冤案,高雄高分院也承認本案證人指認有被污染的瑕疵,感謝高雄高分院開啟再審程序。

警方未積極偵辦,單一照片指認方式違反規定

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理由,死者同夥林姓少年等人在案發初期接受檢警偵訊時,均未提到劉正富參與,後來林姓少年受另名少年唆使,才在案發後2個多月對警方供出劉正富涉案,警方於是通知劉正富到案說明,但卻未積極偵辦,一直拖到隔年4月才提供劉正富的單一照片,讓當天參與鬥毆的林姓少年等人指認,此指認方式違反相關指認犯罪嫌疑人要點規定。

裁定理由另指出,林姓、洪姓少年除了供出劉正富外,也指認憲兵年平當晚駕車載劉正富到鬥毆現場,但年平涉案部分,事後已經軍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事實認定顯與本案衝突,認為足以推翻本案原確定判決認定,因此裁准開啟再審,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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