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發展至今,最大爭議是土地徵收和鑑價問題。
土地徵收問題
2013年時任監委的李復甸砲轟,美河市案根本是「政府搶百姓土地賣給建商」,一句話清楚點出土地徵收爭議。
話說從頭,政府自1988年開始推動聯合開發,但因欠缺明確計畫,331位私地主普遍不敢參與,因此政府在1991年起以機關用地名義強制徵收土地。直到1999年政府核定都市計畫細項《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市府再發函21位未參與徵收的地主,徵詢參與聯合開發投資意願事宜,並與日勝生公司合作。
台北市廉政委員批評,不配合聯合開發、土地就要被徵收,直到地主所剩無多,建商才與私地主出面參與聯合開發,政府再撤銷徵收,將先前徵收來的民地進行聯合開發,並把徵收來的土地移轉給私人。這等同於是政府變相協助建商整合土地,整合完成後,再與建商一起開發、過戶分配給一般人購買。
鑑價問題
「聯合開發案」就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是公地主,連同其他私人地主,一起找投資人(建商)來開發土地,再一起分配開發後的成果、樓地板面積。因此美河市案大家最關注的是如何分配樓地板面積,其中涉及台北市政府的土地值多少錢,建商的建物花了多少錢,以及雙方如何根據彼此的「貢獻度」來決定分配比例。
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的調查發現,美河市案的「鑑價」,藉由「低估土地價值」、「高估建物價值」,讓廠商獲利最大化、台北市政府損失極大化,導致擁有99.24%土地的台北市政府,僅得到30.75%的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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