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曲棍球二度彈劾案─檢察獨立及幕後政治黑手

2022-05-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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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鑼打鼓的法務部長,卻不許人民頭家伸冤?

再舉個例子吧。更保會對高檢署今年3月《司法天秤》銅雕捐贈,其後對聯還寫著:「酌古準今情理法、摘奸除弊民為先。」高官整天剪貼編書互捧,敲鑼打鼓滿臉笑嘻嘻地,怕是只有「蔡清祥、羅秉成二人有此榮幸,左右一敲鑼響以達天闕?邢泰釗等站在一旁觀禮及拍手鼓掌。」筆者真覺得在場大官們應該感到至心羞愧,筆者想:「草民們有冤屈,不知有幸去高檢現場敲鑼否?」只怕人民頭家一敲銅鑼,馬上被法警抓起來逕送檢察署偵辦,可憐的是「只許高官笑臉做秀敲鑼,不許百姓鳴金伸冤?」這也是筆者覺得痛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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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當「檢察官有罔顧人權保障之虞,對遊民等弱勢未經傳喚起訴」,法務部等應該怎處理?懇請「上官」直接對轄下檢察署促請注意,或針對此類(遊民)個案請檢察官切不可便宜行事而罔顧人權,再來就是檢討「統計是否有類案透過此種方式,傳喚不到被告(遊民)聲請簡易判決之公示送達?」筆者好心卻被當作驢肝肺,法務部只會「官樣官腔」回文,毫無警覺及作為;或說更聰明者,如最高檢、高檢署等幹脆不回應及裝作沒看到?筆者嘆氣答:「最好通通裝作沒看到,以後一次舉出歷年全部去函,該機關只會被打臉得更難看!」筆者就這牛脾氣,但絕對尊重真正的讀書人。

法律部書函。(作者提供)
法律部書函。(作者提供)

第一個論證:若檢方「緩起訴」正確,監察院為何窮追不捨?

回歸陳檢被二度彈劾案。先論證第一個假設,檢方(陳檢案)「緩起訴」正確,為何監察院窮追不捨?這有兩種可能,一為「監察委員認為檢方仍有重大疏失」,依法繼續究責,這點筆者沒什麼意見。頂多說監院「小題大作」,以之成天打(某)檢察官?不去糾舉更多弊案?二者監院就是「基於某種原因?(包含看某檢不爽?)」那這理由筆者就完全不能接受,說是「吹毛求疵也好,說是無理取鬧也罷」,往大了說,監委吃飽沒事幹?專門「懟」檢察官或司法官,挑戰「司法獨立(檢察獨立)?」且不說陳師孟之前情況,本案監委們決議二度彈劾陳檢,筆者倒是要看看「真實理由是什麼?」以上內容,筆者算是幾乎全部得罪本屆監委,是以筆者弱弱地只敢質問一句:「彈劾兩次?真正理由是什麼?」

準此,撇開該案緩起訴正確與否,觀察先前監院2020/6/30新聞稿:「若再審法院仍維持原判決,確認懲戒效力僅及原判決所列違失,其他未經審理的陳隆翔檢察官的重大違失,監察院將依法審酌『另案』提出彈劾。」事隔近兩年,果然「另案提出了(111年劾字第6號)」,這點監委們真的是鍥而不捨。若只問筆者個人觀點,筆者是支持《劍青檢改》的論點,但也保留監委所稱「重大疏失」,持續客觀檢視。還是要慎思「檢方已經從根腐化,只剩下有良心的監委們肯站出來?」若真如此,筆者之後詳觀二度彈劾案之審理,必還本屆監委公道。話說回來,假設肯認監委彈劾有理由,那不正是打臉「邢泰釗之專案小組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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